当前位置: 政务服务网 |
|
|
||||||||||||||||||||||||||||||||||||||||||||||||||||||||||||||||||||||||||||||||||||||||||||||||||||||||||||||||||||||||||||||||||||||||||||||||||||||||||||||||||||||||||||||||||||
|
||||||||||||||||||||||||||||||||||||||||||||||||||||||||||||||||||||||||||||||||||||||||||||||||||||||||||||||||||||||||||||||||||||||||||||||||||||||||||||||||||||||||||||||||||||
杭州康镇汽车修配厂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杭州康镇汽车修配厂 2、项目负责人:马建安 联系电话:18058117967 3、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5号2幢一层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邮编:310015 2、单位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乐富智汇园12幢803 3、联系人姓名:王工 联系电话:0571-88322689 三、项目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拱墅环保分局 2、联系电话:0571-56667107 四、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康镇汽车修配厂迁建项目。 2、建设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5号2幢一层。 3、项目概况:杭州康镇汽车修配厂成立于1987年7月16日,原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康桥镇康桥路63号2幢一层,原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原有项目于2016年通过拱墅环保分局审批(审批文号:杭环拱评批[2016]232号),原有项目现已停止经营。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拟搬迁至杭州市拱墅区康园路15号2幢一层,租用房屋所有权人浙江鹏森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部分闲置房屋用作经营场所。项目为整体搬迁,搬迁后企业员工人数、经营范围及维修能力等均不发生变化,部分设备发生变化。项目仍不设洗车服务。 五、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情况
六、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装修阶段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由于装修期较短,待装修结束后上述污染因子随之消失,因此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包括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具体如下。 1、废水: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焊接过程产生的烟尘、打磨过程产生的粉尘、补漆过程产生的油漆废气。 3、噪声: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噪声。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在维修时产生的各种固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主要为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报纸、废蓄电池、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机油桶等)、废零部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七、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的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钱塘江。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焊接烟尘和打磨粉尘产生量很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m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均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设备外设置减振或隔声设施。在此基础上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处,由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一般包装废料送物资回收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报纸、废蓄电池、废机油、废机油滤芯、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弃物能得到妥善处理,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八、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根据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符合国家及省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各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投产后区域环境质量能够维持现状,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对象、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意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7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等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hztchb.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康镇汽车修配厂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