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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年产300套红木家具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下任工业区 5、项目建设规模: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是一家从事零售、批发、加工红木、白木家具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60万元,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与工艺,购置单轨出榫机、单头直榫开榫机、立式单轴木工铣床、立式单轴木工镂铣床、单面木工压刨床、电脑雕刻机、无尘油漆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套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700万元,利税25万元。 6、工程投资:总投资16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周边以学校及工业企业为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厂址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含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打磨水帘柜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和打磨水帘柜水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金庭镇村民定期清理,用来作为农肥,待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无条件纳管,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及油漆废气,木加工车间企业拟设置中央布袋除尘系统一套,并在开料、立铣、砂光、刨边等设备处各设置一个抽风软管,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排放;打磨车间打磨区单独设立,并设置负压抽风。打磨区共设置8个打磨设备,设计一套喷淋塔除尘系统设一个排气筒,打磨粉尘经喷淋塔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经由水帘喷台后进入两道水喷淋处置后去除漆雾,再经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去除有机废气,烘干时,在烘箱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烘干时,逸散出的有机废气,接入后道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实际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VOCs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DB33 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可维持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四侧厂界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木屑粉尘、边角料、废砂纸、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及废气处理液,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年产300套红木家具建设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嵊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取5km的矩形区域内敏感目标。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6月11日~2019年6月25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联系人:王忠庆 联系电话:13705850472 环评单位: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子辉 联系电话:13439643287 邮箱:1285050516@qq.com 环评审批部门: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0575-83278971
公示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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