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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年产300套红木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2019-06-1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年产300红木家具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嵊州市金庭镇金庭村下任工业区

5、项目建设规模: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成立于20171214日,是一家从事零售、批发、加工红木、白木家具的企业。企业拟投资160万元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与工艺,购置单轨出榫机、单头直榫开榫机、立式单轴木工铣床立式单轴木工镂铣床、单面木工压刨床、电脑雕刻机、无尘油漆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0红木家具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700元,利税25万元。

6、工程投资:总投资16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调查,项目周边以学校及工业企业为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规模

环境

功能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界距离/m

北纬

东经

下任小学

29.566785

121.027536

学校

500

2

N

41m

金庭镇中学

29.566987

121.029364

学校

2000

NE

73m

下任

29.565648

121.029162

住宅

10

E

160m

欢潭村

29.562963

121.023796

住宅

150

SW

460m

马家塘村

29.571798

121.026944

住宅

150

N

640m

柿树头村

29.570090

121.018854

住宅

80

NW

850m

上东江

/

/

中河

/

S

65m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厂址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包含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打磨水帘柜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其中喷淋废水、水帘喷台废水和打磨水帘柜水可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金庭村民定期清理,用来作为农肥,待城市污水管网建成后无条件纳管,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木加工粉尘,打磨粉尘及油漆废气,木加工车间企业拟设置中央布袋除尘系统一套,并在开料、立铣、砂光、刨边等设备处各设置一个抽风软管,收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打磨车间打磨区单独设立,并设置负压抽风。打磨区共设置8个打磨设备,设计一套喷淋塔除尘系统设一个排气筒,打磨粉尘经喷淋塔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喷漆废气经由水帘喷台后进入两道水喷淋处置后去除漆雾,再经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去除有机废气,烘干时,在烘箱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烘干时,逸散出的有机废气,接入后道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外排。根据实际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的要求,项目产生的VOCs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DB33 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可维持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3)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四侧厂界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员工的生活垃圾、木屑粉尘、边角料废砂纸、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及废气处理液均可以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2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木加工粉尘

颗粒物

布袋收尘器

达标排放

打磨粉尘

颗粒物

喷淋塔

达标排放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漆雾等

水帘喷台+二级水喷淋+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处理后15m高排气筒外排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

水污染物

生活污水

COD

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作为农肥

达标排放

固体污染物

木加工

边角料

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资源化

打磨

木屑粉尘

打磨

砂纸

包装

废油漆桶

资质公司处置

无害化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漆渣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废活性炭

喷漆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液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清运

资源化

噪声

合理布局,将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高噪声设备底座设置减振垫,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日常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避免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项目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年产300红木家具建设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嵊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三废的排放量不大,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高效运行情况下,能做到各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取5km的矩形区域内敏感目标。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611日~2019625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13705850472 

环评单位: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子辉               联系电话:13439643287         邮箱:1285050516@qq.com

环评审批部门: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通讯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0575-83278971

 

 

 

公示单位:嵊州市金庭镇华发红木家具厂

公示发布时间:2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