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对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新昌县眉岱垃圾焚烧厂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新昌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红线范围内(城南乡眉岱村王宝湾)
建设单位:前期由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为新昌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总处理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配套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1台15MW发电机组,以及对应的配套系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环境 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 | 具体敏感目标 | 相对方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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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 | 评价范围内空气质量 | 城南乡 | 眉岱村行政村 | 1 | 眉岱村 | 南 | |
2 | 王宝湾 | 东北 | |
3 | 新屋 | 南 | |
4 | 孔家山 | 南 | |
5 | 王岙 | 西南 | |
6 | 刘坂岩 | 南 | |
7 | 甲山 | 西南 | |
8 | 大塘 | 西南 | |
朱王银村行政村 | 9 | 银地山 | 西北 | |
10 | 王洋角 | 西北 | |
11 | 朱家山 | 西 | |
企石村行政村 | 12 | 企石村 | 西南 | |
13 | 西坑 | 西 | |
14 | 章家湾 | 西南 | |
15 | 八堡龙亭 | 西南 | |
大山庄村行政村 | 16 | 大山庄村 | 西南 | |
17 | 大湖丘 | 西南 | |
18 | 后山 | 西南 | |
19 | 前田 | 西南 | |
20 | 里也 | 西南 | |
里家竹村行政村 | 21 | 里家竹村 | 南 | |
22 | 里任 | 南 | |
23 | 田边 | 西南 | |
24 | 陈家桥 | 西南 | |
25 | 田坂湾 | 西南 | |
26 | 甘家坞 | 南 | |
姚宫村行政村 | 27 | 姚宫村 | 西北 | |
28 | 石桥头 | 西北 | |
南明街道 | 班竹村行政村(由九间廊、班竹合并而成) | 29 | 九间廊村 | 东南 | |
30 | 官坑 | 南 | |
31 | 施家坑 | 东南 | |
仙桂村行政村(由赤土村、燕窠村合并而成) | 32 | 赤土村 | 东 | |
33 | 燕窠村 | 东 | |
34 | 丁公桥 | 东南 | |
桃源村行政村(由桃源村、岙里头合并而成) | 35 | 桃源村 | 东北 | |
36 | 刘门山 | 东 | |
37 | 刘门坞 | 东北 | |
38 | 九间头 | 东北 | |
39 | 桃树坞 | 东北 | |
40 | 黄贡坑 | 东北 | |
41 | 迎仙桥 | 东北 | |
42 | 岙里头村 | 东北 | |
43 | 平水庙 | 东北 | |
莊前村行政村(由大洋山、庄前合并而成) | 44 | 大洋山村 | 东北 | |
45 | 大沿 | 东北 | |
46 | 下姆岭 | 东北 | |
47 | 下井 | 北 | |
联湖村行政村(由平湖、新联合并而成) | 48 | 平湖村 | 北 | |
梨小余村行政村(由梨木、上小余合并而成) | 49 | 等山湾 | 西北 | |
50 | 下巴山 | 西北 | |
51 | 下小余村 | 西北 | |
52 | 上小余村 | 西北 | |
羽林街道 | 53 | 小石佛驿铺 | 东北 |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 | 54 | 路碱水库 | 南 | |
55 | 小湾水库 | 西南 | |
56 | 王大坵水库 | 西南 | |
57 | 柿树脚水库 | 西南 | |
58 | 山详塘坪水库 | 南 | |
59 | 湖里水库 | 南 | |
60 | 藤务山大水库 | 南 | |
61 | 藤务山小水库 | 南 | |
62 | 龙潭坑水库 | 东北 | |
63 | 庄山岙水库 | 西南 | |
64 | 湖口水库 | 北 | |
65 | 岭上水库 | 北 | |
66 | 王岙水库 | 西南 | |
67 | 桃源江 | 东 | |
生态 | 生态环境 | 68 | 新昌县中部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西北 | |
69 | 新昌县天姥山国家级风景名胜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 东 | |
70 | 新昌县长诏水库引水渠及新昌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东北 | |
71 | 基本农田 | 周边 | |
地下水 | 地下水环境质量 | 厂区地下水 | |
噪声 | 声环境 | 厂界区域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在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本项目各常规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相应标准,特征污染物也均可满足相应的标准。
在非正常工况下,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增加,短时间内污染物的最大1小时平均浓度预测贡献值会有明显增加。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纳管排往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污染防治措施 | 预期效果 |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 (1)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2)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进行回用; (3)及时清理淤泥、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4)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和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影响。 | 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主要敏感点的日常生活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恶臭防治措施 | (1)垃圾上料坡道建立密闭廊道; (2)在卸料大厅进、出口处设置空气幕; (3)垃圾卸料、垃圾输送系统及垃圾贮存池等采用密闭设计,垃圾贮存池和垃圾输送系统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垃圾渗滤液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处理,臭气通过焚烧炉焚烧处置;配套备用抽风装置和活性炭除臭系统; (4)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垃圾卸料厅、垃圾运输车洗车点、污水处理站等位置设除臭剂喷洒装置。 |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建标准 |
烟气防治措施 | (1)烟气净化系统拟采用SNCR炉内脱硝(氨水)+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干法脱酸+布袋除尘器+GGH+湿法脱酸+SGH+SCR(氨水)等烟气处理工艺; (2)其中SNCR设置配有计量模块、分配模块和监测模块;采用称重式等活性炭在线计量装置,并设置活性炭喷射备用装置;除尘器设置若干独立的过滤仓室,采用在线清灰方式,建设滤料损坏监测手段; (3)烟气通过1根80m高烟囱排放; (4)焚烧炉运行工况(炉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等)及烟气污染物(颗粒物、HCl 、SO2、NO2、CO等)实施实时在线监控,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联网,采用电子显示板在厂界外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二噁英等定期(每季度一次)监测数据也应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厂界外进行公示。 | 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项目设计标准 |
环境防护距离 | 厂界外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 | 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 | (1)可利用对现有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升级扩容改造; (2)渗滤液处理系统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纳管排放; (3)其他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尽量回用;冷却排污水纳管排放。 | 渗滤液出水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后纳管排放;其他外排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对渗滤液处理站、主厂房区域、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及地下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垃圾卸料厅、垃圾贮坑、垃圾渗滤液池、渣池、渗滤液输送管沟、渗滤液处理站、危废暂存场、飞灰处理车间、地下油罐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焚烧炉间、汽机房、烟气净化间、工业水池及循环冷却塔等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设施、地下油罐等应设置防渗设施的检漏系统,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事件,应立即采取泄漏封闭、截流等相应措施防止污染物向下游扩展。 (4)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尤其是渗滤液调节池等高浓度废水的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
风险防范措施 | (1)设置初期雨水池及事故应急池;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噪声防治措施 |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 (1)炉渣外委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2)飞灰稳定化后经检测满足相关要求后可通过密封车辆送往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处置; (3)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净水站污泥、除臭系统废活性炭回炉焚烧; (4)废布袋、废催化剂、废机油、实验室废物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洗烟废水和减湿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6)废膜经拆解后金属部分外售,其余塑料部分入炉焚烧处理; (7)厂内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用于临时存放废布袋、废机油、废催化剂、实验室废物及未经鉴别的洗烟废水和减湿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 | 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即日起可凭有效证件到建设单位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时间自2019年5月24 日起至2019年6月6日(不含节假日)。如要了解进一步信息,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时限自2019年5月24 日起至2019年6月6日(不含节假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19年5月24 日起至2019年6月6日(不含节假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新昌县江滨东路5-1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5-86338510
E-mail:1073288501@qq.com 邮编:312500
(2)环评机构: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1-87996779
E-mail:tomzjz@163.com 邮编:311100
(3)环保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86230453
十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将在环评单位网站公开(http://www.zjshjkj.com)。
发布单位: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