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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100号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概要:项目利用五合西路100号厂区现有厂房,采用成熟、先进的技术和工艺,引进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全自动压力机、数控折弯机、自动焊接机、纳米喷涂(水性漆)生产线、实验室检测设备等实施生产,该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台洗碗机和2.5万套橱柜的生产能力。具体产品方案见表1。 表1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道路和屋面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嵊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焊接烟尘 项目对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设置一套移动式烟气收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移动式烟气收集设施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②食堂油烟废气 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量较小(0.005t/a),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③主要废气污染物预测评价 项目在涂漆工段单独设间,在涂漆设备上方设置封闭室体,室体设置有供排风装置,对涂漆废气负压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烘干固化工段除进出口和引风口外全封闭,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涂胶和喷冷凝涂层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同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项目在不锈钢橱柜组装部位设置集气罩,在洗碗机喷涂部位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同时经预测分析项目生产车间水性漆涂漆废气处理装置、水性漆烘干废气处理装置、涂胶、喷冷凝涂料废气处置装置和打磨抛光粉尘布袋除尘装置及木工粉尘中央吸尘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TVOC、打磨抛光粉尘、木工粉尘点源和面源最大浓度均小于标准浓度的10%,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各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TVOC、打磨抛光粉尘、木工粉尘最大小时落地浓度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④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 经AERSCREEN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最大浓度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⑶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昼间噪声为36.4~55.1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因此,项目的生产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各面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同时,项目车间距离最近保护目标西北面胡公庙村农居点119米,距离衰减量为49.5dB,项目噪声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夜间不生产,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无影响。 ⑷固废 项目产生的金属角料和屑、木屑和木材边角料、木粉尘收尘、打磨抛光粉尘收尘、废包装材料、废膜、废砂皮纸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原料包装桶、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类别和代码分别为HW09 900-006-09、HW08 900-218-08、HW49 900-041-49、 HW49 900-041-49和HW49 900-041-49经分类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系单,做好记录台账。产生的废口罩和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位于嵊州市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100号现有厂区内,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项目环保要求以及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治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维持现有等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项目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为家用厨具加工,不在本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省、市、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联系电话:0575-83278971 建设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符清毅 联系电话:13858555282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柯雅芳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注】: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5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联系电话:0575-83107961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备案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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