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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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源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东方核电工程公司 公示期限: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5月9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F0005] 拟转入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2枚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2Bq/枚)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人: 季明清 联系电话:0571-28992118 传真:0571-288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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