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19年1月水质不达标“水十条”考核断面和劣Ⅴ类断面的函
发布日期:2019-04-0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切实巩固我省“五水共治”和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成果,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将2019年1月水质不达标断面、类别下降断面和劣Ⅴ类断面通报给你们,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分析水质超标原因,严格落实断面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和“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全力以赴改善水质,确保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责任,明确超标原因、整改措施、责任人、项目表、时间表,限期完成整治提升。 

  三、各超标断面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请于2019年3月27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章少坡,蒋坚;电话:28869080,28869031; 

  邮箱:zhangsp@zjepb.gov.cn。 

  

  附件:1.2019年1月未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的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清单 

        2.2019年1月未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的入海河流控制断面清单 

        3.2019年1月劣Ⅴ类水质断面清单 

        4.2019年1月水质超标的交接断面清单 

        5.2019年1月水质类别下降的国家“水十条”地表水流域考核断面清单 

        6.2019年1月水质类别下降的省控断面清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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