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一集团有限公司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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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3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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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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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规定,保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保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瓯街道安丰工业区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C0042]
公示期限: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3月26日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联系人: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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