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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364号修订),现对温州龙舟运动基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告日2019年3月5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354744.36m2(532.1亩),其中公园绿地及广场用地面积133950.33m2(200.9亩),开挖河流面积220794.03m2(331.2亩)。本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开挖一条龙舟赛道,赛道长度 1.2km,宽度≥ 130m,航道水深应至少3.5m。为保证航道赛场静水要求,需分别在半塘河、长浃河北段、长浃河南段、长浃河支河北段、前后渡河及沉木桥河支河等六处设置节制闸,节制闸总净宽141m。因地制宜地设置护岸结构型式,本次涉及新建河道护岸总长7648m。总投资155712.23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备注:以上距离通过goole卫星地图测量。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淤泥干化场排水、围堰基坑水、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水。 2、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扬尘污染、开挖过程中河底淤泥恶臭污染,以及工程建设中运输车辆、燃油设备的尾气排放等。 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施工过程采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 4、施工期固废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固废主要为施工垃圾、生活垃圾以及开挖产生的河道底泥。 5、施工期生态影响 考虑施工时序的影响,临时堆放场内的土石方都为松散体,在搬运和堆置过程中,如不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容易产生水土流失。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 施工人员临时住房租用附近居民房加以解决,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在租用地产生,统一汇入当地的污水处理系统和排放系统,施工中设置可移动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水由环卫部门按时清运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来自淤泥干化场排水、围堰基坑水、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水。施工场地内临时堆场区四周设置排水沟、围堰等,减少水污染;项目河道开挖产生的底泥(淤泥)经淤泥干化场内的泥浆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运往市政部门指定消纳场处理,经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降尘。机械设备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混凝土系统拌和冲洗废水经沉淀池进行处理,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和降尘用水。施工废水经上述相应措施治理后,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扬尘污染、开挖过程中河底淤泥恶臭污染,以及工程建设中运输车辆、燃油设备的尾气排放等。在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车辆限速行驶,合理安排行驶路线;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2.5~3m,避免臭气直接扩散到岸边;对施工工人采取保护措施,如配戴防护口罩、面具等;经沉淀处理后的淤泥采用罐车密闭运输,以防止沿途散落;底泥运输避开繁华区及居民密集区等措施的基础上,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过程采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运输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噪声。施工期实行建筑施工依法申报,对夜间施工实行夜间施工许可证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周围环境敏感性,施工操作上要加强环保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但施工噪声影响时间较短,其影响随施工结束也相应消除;评价建议通过采取选取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作业位置、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保养等措施,可以有效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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