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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方特动漫主题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台州湾循环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海景大道以南、聚金路以东(DXQ180-0306)地块,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57204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918.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7140.4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8.38平方米。整个动漫主题园主要分为主题园区、停车场、后勤服务区。主题园区由陆上乐园和水上乐园两部分组成,每个主题园区包含若干个主题项目、室外游乐项目和配套设施。水上乐园包括造浪池、大水寨、高速螺筒滑道等娱乐项目。后勤服务区主要为游客集散中心、办公区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题项目、室外项目、大型服务配套、小型服务配套及设备用房、绿化、水体、道路、水电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由台州东部新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建设。台州东部新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由台州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由台州市政府、椒江区政府、路桥区政府、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四方以政府(或全资公司)名义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制开发公司)、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两家公司股份占比均为50%。公司经营范围为: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文化活动组织与策划;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高科技主题公园建设、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投资建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居住等现状环境敏感点,最近的规划敏感点为项目拟建地东南侧约1.3km处的规划居住用地。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施工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等,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作业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作业废水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妥善处置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和水上乐园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经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不会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废气主要为餐饮废气、垃圾收集点和公厕恶臭、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和灶头燃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气管道接至所在建筑顶部排放,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后,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游乐设施及公用设备噪声、人群活动噪声、娱乐噪声、汽车行驶噪声等,通过采取一系列隔声降噪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废润滑油等,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回用场地洒水抑尘,同时采取洒水抑尘、隔声降噪、固废妥善处置等措施后,可以将施工影响降至最低。 营运期:本项目各废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再经路桥区滨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油烟废气和灶头燃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气管道接至所在建筑顶部排放,汽车尾气为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对产生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加强绿化,以减轻噪声的影响。本项目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将各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其它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等方式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风险在可接受水平之内。本项目基本符合环保审批原则。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及主要事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可就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对策或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理由。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相关信息,在本公告期限内,可到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相关环评文件。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以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发表对该项目建设、环保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为更好地进行意见反馈,请留下您的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台州东部新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悦生 通信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 电话:0576-88908312 2、环评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翔 通信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4号楼23层 电话:0576-89811039 电子信箱:tchpgs@163.com 3、当地环保部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 通信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 电话:0576-88206859 4、环保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通信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电话:0571-28879175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东部新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