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482429/2019-24265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公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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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19-2-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下载。

一、概述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制度建设,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调整厅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的目录和内容。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公开)全面纳入办文、办会、办事程序。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决策前全部按要求在“民意征集”栏目发布征求意见稿,部分召开听证座谈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一步推进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2018年主办的34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全部公开,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民群众监督,倒逼办理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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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拓展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始终将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不断优化栏目设置,丰富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畅通公众互动渠道。建立了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新增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特色专题,增加了新闻发布、法治建设等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官方微博、微信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优势,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建立环保矩阵工作群,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同频共振、舆论覆盖的新媒体矩阵。截至2018年12月底,“浙江环保”官方微博已有粉丝19.8万人,发布微博25470条,“浙江环保”官方微信已发布信息3824条。根据2018全国环境互联网会议发布的报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新媒体荣登最具影响力机构,综合排行榜排名第五。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梳理政务公开改进事项,牵头完成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整改工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方便群众和企业为出发点,对全系统实施的所有办事事项的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了再次规范,印发生态环境系统“八统一”指导目录和相关材料,并对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八统一”规范工作开展督查。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落实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制发的10件规范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同步发布。不断完善重大信息权威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修订《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例行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严格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浙江环保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新闻事件等情况。2018年,围绕“蓝天保卫”行动、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浙江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清废行动攻坚战等主题向社会发布新闻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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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8日召开浙江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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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4日召开浙江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

二、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质量、环保审批、污染源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问责公开并重,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横向覆盖简报、报纸、电视、广播、新闻客户端、政务网、微博、微信等的立体宣传体系,浙江卫视每周播出督察整改进展,浙江日报、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每周刊发整改工作情况,全年在主流媒体刊播报道1300多篇,网络转载15万余次,其中在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刊播稿件580余条。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环保新媒体矩阵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发布整改落实情况,全年在“浙江环保”微信微博、浙江发布、浙江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上共发布有关环保督察整改信息1020多条。

(二)环境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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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气质量。在门户网站、手机APP上,实时发布全省11个设区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和全部市、县(市、区)160个空气自动站的实时数据;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予以公布;及时发布省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并联网发布监测数据及排名。

2.水环境质量。实时发布地表水自动监测站数据;定期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对全省地表水总体水质状况、各大水系、湖泊水质状况予以公布。定期公开全省11个设区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定期发布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围绕净土保卫战,编印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手册》《土壤法宣传册》,就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深度解读,并向社会公开了《全省污染地块评审专家库》《关于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推荐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专业机构的通知》,接受公众监督。以新闻发布会形式通报全省清废行动攻坚战总体情况。

(三)行政审批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信息。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省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将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工作贯穿于整个环评受理审批过程,所有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项目(除涉密项目外)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信息查询、审批公示、结果公告等“一条龙”服务,有效促进了环保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印发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

2.行政许可信息。按程序做好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排污许可等各类行政许可受理、审批的信息公开。2018年共公开相关信息364条。

3.自然生态保护信息。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公开绿盾行动有关方案、举报渠道、国家巡查等信息。及时公开2018年度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评估结果和东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信息。及时公开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有关信息。按程序公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相关信息。

(四)环境监管信息

1.环境执法信息。按要求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废行动2018”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等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我省共实施“双随机”监管污染源25266家次,其中一般排污单位1523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6205家次、特殊监管对象3830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138起,企业信息和查处情况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省本级挂牌督办的6起案件全部信息公开。对外公开4批共73家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严格落实《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规定》,及时公开省本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政处罚情况。

2.污染源监测信息。及时公开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废水重点排污单位1939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839家,土壤重点排污单位1187家,噪声重点排污单位1家,其它重点排污单位216家。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季报和年报监督性监测信息。进一步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全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共有2315家重点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方案、数据、手工监测数据进行了公开,2018年累计发布了1300多万条监测数据及信息。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公开上一年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年报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名单。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全省计划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录。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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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把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共发布信息1104条。其中“信息公开制度”栏目2条,“年度工作报告”栏目2条,“政府文件”栏目173条,“通知公告”栏目61条,“环保动态”栏目193条,“行政许可”栏目364条,“财务管理”栏目7条,“干部人事管理”栏目14条,“法规规章”栏目20条,“普法”栏目41条,“环境标准”栏目5条,“环境质量”栏目41条,“ 环保规划(区划)”栏目8条, “监测与统计”栏目8条,“总量与排污权管理”栏目4条,“污染防治”栏目54条,“自然生态”栏目10条,“核与辐射”栏目2条,“环境保护督察”栏目15条,“监察执法”栏目24条,“排污申报与收费”栏目4条,“行政处罚和争议”栏目12条,“应急管理”栏目7条,“环保科技”栏目8条,“合作交流”栏目2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栏目214条,“党建与廉政建设”栏目6条,“绿色创建和宣传”栏目9条,“热点专题”栏目2条,“重点行业环境整治”栏目1条,“污染源环境监管”栏目4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321条。同时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300条,在官方微信发布信息830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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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22件,同比增长15.1%,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络申请36件,信函申请84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环评信息、环境监测信息、污染防治信息、环境标准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其中项目环评信息占比最多,达到70.5%。目前所有依申请公开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11件,同意公开的31件,同意部分公开的13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62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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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咨询处理情况

将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互动栏目统一接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网上填报、全程跟踪、在线查询。2018年,共接受公众咨询4235件,同比增长7.87%,其中现场咨询投诉24件,电话咨询投诉662件,来信咨询投诉483件,网上咨询投诉3066件,群众满意率达到100%。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被申请人涉及信息公开的复议案件共6件,4件由当事人主动申请撤回,剩余2件复议结果均为维持;涉及信息公开的诉讼案件共3件,结果均胜诉。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对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落实各项信息公开任务,严格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三是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加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着力打造阳光环保,以环境信息的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和公众关切,逐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加强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举报和处理等信息公开。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公开内容的细化和公开质量的提升。及时发布和解读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措施、重要法规规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运用新媒体,创新公开的方式和方法,提升信息搜索等智能化水平,减少重复申请和咨询。

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常态化。

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加强信息公开的培训,通过系统专业化的培训交流,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督促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2018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信息公开情况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