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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嘉兴市区杭嘉湖133、139(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95、99、142(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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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单(编号:20182965)转来的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调整嘉兴市区新塍塘、长水塘水源地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的请示》(嘉政〔2018〕31号)悉。经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嘉兴市人民政府委托编制的《嘉兴市区杭嘉湖133、139(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95、99、142(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可行性报告》(简称《报告》)进行论证、优化,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公文处理单编号:20195018),现复函如下: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浙委发〔2018〕26号)要求,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百姓饮水安全,结合《嘉兴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和取水口调整实际,在嘉兴市人民政府持续推进保护区污染整治和所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并承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对嘉兴市区杭嘉湖133、139和95、99水环境功能区作适当调整,水功能区和水质目标保持不变;对杭嘉湖142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作适当调整,对相邻的杭嘉湖134、140和141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进行相应修正,水质目标保持不变。 二、具体意见为: (一)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杭嘉湖133。将一级保护区“水域从栅堰桥上溯1700m至乍嘉苏高速下游1200m,长度计4.7km,陆域为沿岸纵深50m”调整为“水域为从新塍塘高照港交叉口至北郊河西侧闸门,长度计1.7km,陆域北侧为沿岸纵深50m(不包括拦水坝以外区域),南侧以洪高路为界,以及整个石臼漾生态湿地”。将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上游栅堰桥至栅堰桥上溯1700m,下游乍嘉苏高速下游1200m至乍嘉苏高速公路,长度共计2.9km,陆域为沿岸纵深200m(不包括一级保护区陆域)”调整为“水域为上游乍嘉苏高速公路至新塍塘高照港交叉口,水域包括新塍塘及高照港,长度合计2.3km,陆域为乍嘉苏高速公路至北郊河西侧闸门新塍塘北侧沿岸纵深200m(不包括拦水坝以外区域),新塍塘南侧、高照港两侧以洪高路、北科建园区道路为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区域”。准保护区水域为北郊河东侧闸门至栅堰桥,长度计3.9km,陆域面积为乍嘉苏高速公路至中环西路沿岸纵深200m及秀湖公园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区域。 2.杭嘉湖139。将二级保护区“水域从北郊河杭州塘口至东升西路大桥,长度共计2.9km,陆域为沿岸纵深200m”调整为“水域从北郊河杭州塘口至东升西路大桥,长度共计2.8km,陆域为西侧以殷秀路及湿地为界,东侧以三环西路为界”。准保护区陆域为沿岸纵深200m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区域。 (二)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杭嘉湖95。将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取水口上游上溯1000m至长水塘西支流与长水塘交汇处,下游下延700m至贯泾港与南郊河交汇处;陆域为长水塘西支流沿岸纵深1000m,贯泾港北侧陆域与南郊河、海盐塘一级保护区陆域连接,南侧陆域至长秦路”调整为“水域为水厂西侧闸门至湿地出水管道,长度计1.4km,陆域为新气象路至顾家泾港以东、南郊河以南、海盐塘以西、荣中东路及张泾桥港以北区域”。将二级保护区“水域为长水塘水域北至槜李路,南至洪合机场专用铁路桥北侧500m处河浜;陆域为长水塘西侧至纵四路,东侧至新气象路,贯泾港沿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延1000m(不含一级保护区)”调整为“水域为长水塘西支流及贯泾港其余水域,长度为2.7km,陆域为长水塘以东、南郊河以南、海盐塘以西,常台高速和沪杭高速铁路以北除一级保护区以外区域”。准保护区水域为槜李路至洪合高速机场专用铁路桥北侧500m处河浜,长度计3.0km,陆域为希望路及延伸段以东、洪合机场专用铁路以西除二级保护区以外区域。 2.杭嘉湖99。将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海盐塘及整个贯泾港湿地,陆域为西与贯泾港、南郊河一级保护区相连,东至纺工路、北至槜李路,南至沪杭高速铁路”调整为“水域海盐塘槜李路至南郊河及整个贯泾港生态湿地,长度计2.1km,陆域为南湖大道以东,纺工路以西,槜李路以南,南郊河以南纵深50m以北”。将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从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北延伸1400m至长水路,向南延伸1100m至沪杭高速铁路,陆域为南侧陆域与贯泾港、南郊河二级保护区陆域相连,南侧陆域西至南湖大道、东至纺工路”调整为“水域为北侧槜李路至长水路,南侧南郊河至沪杭高速铁路,长度计2.7km,陆域为南湖大道以东、长水路以南、纺工路及成家埭港以西、沪杭高速铁路及成家埭港以北范围内除一级保护区以外区域”。海盐塘其他水域设置为准保护区水域,涉及10.9km;纺工路以西、杭高速铁路以北、成家埭港以东、以南区域为准保护区陆域。 3.杭嘉湖142。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不变。将一级保护区“水域为新气象路至纺工路,长度共计2.6km,陆域为向北至三环南路南侧”调整为“水域为新气象路至纺工路,长度共计2.6km,陆域为三环南路以南,南郊河以北、新气象路以东、海盐塘以西区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为纵四路至新气象路,长度为1.3km,陆域为沿岸纵深200m”调整为“水域为上游希望路延伸段至新气象路,长度计1.3km,陆域为三环南路以南,南郊河以北、新气象路以西、希望路延伸段以东区域”。准保护区水域为希望路延伸段至丝瓜泾汇合口水域,长度计2.2km,陆域为三环南路与常台高速之间。 (三)其他功能区 1.杭嘉湖134。将功能区经纬度由“起始断面乍嘉苏高速公路(东经120°42′09″,北纬30°46′25″),终止断面新塍镇(东经120°36′24″,北纬30°47′55″)”更正为“起始断面新塍镇(东经120°36′24″,北纬30°47′55″),终止断面乍嘉苏高速公路(东经120°40′09″,北纬30°46′25″)”,长度7.0km。 2.杭嘉湖140。将功能区起始位置由“北郊河新塍塘(东经120°42′00″,北纬30°46′14″)”更正为“东升西路大桥(东经120°42′11.1″,北纬30°46′49.3″)”,下移约1.15km,终止断面为北郊河三店塘不变,长度11.3km。 3.杭嘉湖141。根据杭嘉湖142功能区的调整内容,将杭嘉湖141功能区终点位置上移2.2km,由纵四路调整至丝瓜泾汇合口。调整后功能区起始断面为南郊河杭州塘口,终止断面为丝瓜泾汇合口,长度4.3km。 三、嘉兴市人民政府应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不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下降。依法依规持续推进保护区内污染整治,坚决抓好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船舶运输污染防治等点源、非点源和流动源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推动保护区水质稳中向好。依法加强规划控制,禁止建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加强环境监管和联合执法,完善监控监测及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切实保障百姓饮水安全。 附件: 1.调整后新塍塘、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水功能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2.调整后新塍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3.调整后长水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水利厅 2019年2月2日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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