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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28 11:38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为掌握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绩效,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5〕129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04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8〕143号),在组织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分别于2017年9—12月、2018年5—9月期间,委托第三方对2015—2017年度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12月,省环保厅组织对2015—2017年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的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在各保护区自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评价组对各保护区进行现场核实,共涉及19个县(市、区)的24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5—9月,省环保厅组织对2015—2017年浙江省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11个设区市及56个县(市、区)。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组织第三方评价组对10个设区市进行现场抽查,每个设区市选取1—2个县(市、区)进行延伸,共现场抽查了20个市县。

二、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5—2017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20.784亿元,采用“因素法”分配,由各市县安排用于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项目。其中:2015—2017年累计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资金7430万元,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用于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野外自然综合考察、本底调查、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拯救、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生态恢复工程费用等。

三、专项资金取得的主要绩效情况

(一)杠杆作用显著,有力引导各类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尽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总体预算量小面广,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形势任务相比、与实际需求和投入相比偏少,但省级专项资金已经发挥了明显的引导作用,有效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投入。2015-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共吸引地方财政48.77亿元、各类自筹资金119.93亿元,杠杆比例达到1:8,为全面推动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如2015-2017年省级环保专项补助1.50亿元鼓励企业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吸引企业投入资金52.49亿元,杠杆作用显著。

(二)强化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和决策水平。2015-2017年,各地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3.41亿元用于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省完善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累计建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53个;在全国率先开展“清新空气”(负氧离子)监测发布体系建设,建成清新空气监测站点63个;完善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累计建成138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81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小微站为基点,推动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向乡镇延伸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生态环保大数据项目建设,形成基础数据库。

(三)保障重点任务需求,全面支撑治水治气治土工作。省级环保专项重点支持了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安排比例达到总预算的68%。有力保障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一是持续推进水环境治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关停淘汰落后企业3万多家、整治提升企业9千多家,完成排查整治排污(水)口33万个;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全覆盖。2017年,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中,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2013年上升18.6个百分点;全省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小微水体,提前三年完成国家“水十条”下达的消劣任务。二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98万辆,其中淘汰黄标车60.83万辆,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累计完成63台3972万千瓦大型煤电机组、271台燃煤热电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以及工业燃煤锅炉等清洁排放改造项目331个,完成化工、印染、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工程项目3000余家;累计淘汰燃煤小锅炉4.5万台。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82.7%,与2013年上升14.3%;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36.1%。三是持续推进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到2017年底,全省已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160个,合计利用处置能力约730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95.9%;累计已完成污染地块治理修复50处,其中2017年完成修复项目17个;11个设区市全部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危险废物国控重点单位全部联网监控;启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完成农产品协调采样作业。2017年,全省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10.6%。

(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2015年以来,全省深入实施“美丽浙江”战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到2017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9个生态环境状况为优,2个为良;89个县(市、区)中,59个为优,25个为良,5个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保持全国前列;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国家生态市2个、国家生态县39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91个以及一大批国家和省级绿色细胞,数量居全国前列。据省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2017年度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78.54,比2015年提高9.33,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得到了群众认可。

从总体情况来看,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引导和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积极投入,促进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全省水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均有了明显改善,专项资金政策效应得以充分体现。但也存在个别市县落实具体项目不及时,专项资金结余的情况,资金绩效总体为“较好”。

四、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确保重点任务完成。结合各级财政事权划分,围绕省市环保重点工作和区域实际,优先支持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具有较大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项目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确保专项资金政策目标实现,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各地要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将所有专项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及时按照项目进展进行分配拨付,保障环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储备,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环保重点任务,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方向,集中资金用于支持领域的重大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提前纳入储备库,在安排使用专项资金时,原则上要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各地要及时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按进度拨付资金,确保环保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单位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积极协调当地审计部门或者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加强绩效结果应用,依据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情况奖优罚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使用绩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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