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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原名绍兴县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现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三江化工园区,成立于1999年9月。企业总占地面积为6456平方米,注册资金为750万元。现有职工144名,单班制生产,全年工作日300天,年加工五金配件600吨。2006年10月16日,项目取得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县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五金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绍环滨[2006]38号)。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600吨五金配件技改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环验[2012]46号)。2008年5月16日,项目取得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县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家具五金、200万套摄像头外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绍环批[2008]156号)。项目于2012年5月取得“绍兴县环境保护局年产500万套家具五金、200万套摄像头外壳项目环保“三同时”验收的意见”(绍环验[2012]47号)。 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为2019-330603-35-03-049916-000。 公司利用现有厂房及公用设施,吸收兼并昌龙制版年产3000支电子雕刻版辊、1万支高科技激光雕刻版辊项目,在不突破昌龙制版原环评审批的产能、污水量、废气量基础上,通过技术改造提档升级,淘汰原昌龙制版审批的全部设备,新购镀铜-镍-铬全自动生产线2条、激光机3台、电子雕刻机7台、激光腐蚀机2台、激光喷淋机1台等设备共计55台(套)。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完成后预计销售5000万元,利税700万元,实施飞凡车辆吸收兼并昌龙制版年产3000支电子雕刻版辊、1万支高科技激光雕刻版辊技改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厂区雨水经收集后纳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冷凝水收集后作为生产用水利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含铬废水、含镍废水、含铜废水先经过各自预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汇集,纳入入排污管网,最后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因此项目排放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⑵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对车间地面、污水管网及处理装置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水渗漏直接污染地下水,并定时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废水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周围地下水水环境能维持现有等级。 ⑶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铬酸雾 ①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附近补充检测铬酸雾现状不超标; ②从正常排放工况下的预测结果可知,铬酸雾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位于厂区附近,其中最大小时落地浓度1.13215µg/m3,最大占标率75.48%。对逐日预测表明,最大地面浓度影响占标率均较小,环境质量均能符合相应标准;符合导则(HJ2.2-2018)规定的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要求。 ③对长期气象条件下预测表明,铬酸雾年均浓度增量最大值占标率为11.58%,符合导则(HJ2.2-2018)规定的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要求。 ④正常排放工况下对敏感点的预测表明,铬酸雾对前进闸村、大鱼山村的影响较大,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为0.2071μg/m3,占标率为13.81%,叠加本底后占标率30.47%;其余指标及逐日和全年气象条件下的预测影响更小,各敏感点均能达标。 综上,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大气环境影响上是可接受的。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进一步预测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正常排放后未出现超标区域,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⑷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正常生产时,项目四周厂界昼夜间外排噪声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项目的生产设备对项目厂界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各面声环境质量仍能达标。 ⑸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含锌污泥、含铬污泥、含镍污泥、含铜污泥、废槽液等综合污泥、废腐蚀液、研磨抛光沉渣、雕刻粉尘、废原料桶、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金属废屑、废钻头、废铣刀、普通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固废经采取表2中的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表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实施后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见表3。 表3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飞凡车辆吸收兼并昌龙制版年产3000支电子雕刻版辊、1万支高科技激光雕刻版辊技改项目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镇三江化工园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绍兴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维持现有等级,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12369 建设单位: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海宁 联系电话:13676622729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佳泽 联系电话:0575-85202536。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2019年12月5日 (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8604938 (十一)在报送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环评单位进行公开供查阅。
绍兴飞凡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