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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门站(新碧)至壶镇高压管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9-11-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缙云县门站(新碧)至壶镇高压管道项目

2.建设地点:缙云县新碧街道、东方镇、壶镇镇。

3.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4.投资总额:13191万元。

5.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线路总长度约26.73km,其中高压管道全长约18.9km,起于缙云县天然气门站,止于壶镇门站,设计管径DN400,设计压力1.6MPa;中压管道全长约7.83km,起于东方高中压调压站,基本覆盖东方镇主要工业用户及延伸至镇区,设计管径De315-200mm,设计压力0.4MPa。项目配套新建东方高中压调压站1座,改造缙云门站和壶镇门站各1座。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东方镇、壶镇镇,管线两侧200m范围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和表2

高压管线200m范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与管道中心线最

近距离约(m

行政村

备注

街道/

自然村

1

新碧街道

内孙村

NW

145

新西村

1006户,2837

2

外孙村

S

89

3

新西村卫生室

SE

223

4

大坟山村

NW

160

5

福康村

SW

134

福康村

543户,1288

6

后坑村

SW

185

7

东方镇

下山头村

NW

191

靖岳村

1200户,3700

8

梁柳山脚

N

26

辽山村

390户,1079

9

辽山村

NW

144

10

中山村

SE

111

11

郑弄村

N

193

前金村

458户,1193

12

壶镇镇

里弄村

SE

91

长兰村

709户,1629

东方镇中压管线200m范围敏感点分布情况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与管道中心线最

近距离约(m

行政村

备注

街道/

自然村

1

东方镇

De315

中山村

S

10

辽山村

390户,1079

NE

15

2

乌塘弄

NE

90

3

东方镇区(胪膛村)

S

40

东方镇区

2029户,5020

1

东方镇

De200

东方镇卫生院

NW

99

2029户,5020

2

东方镇区(胪膛村)

NW

6

SE

17

3

东方镇中心幼儿园

NW

60

4

东方中学

NW

115

5

田氏伤科医院

SE

18

1

东方镇

De250

皋头

N

21

新深渡村

808户,2149

S

24

2

新深渡

E

86

3

前金

NW

170

前金村

458户,1193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土地开挖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和管道试压废水对河流水体的影响。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无生产废气和废水排放,也无新增场站人员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主要是场站过滤检修废渣;场站设备和天然气放空噪声;非正常工况清管、检修、系统超压时有少量天然气排空,对当地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事故状态下会有天然气泄漏,如遇明火可能会引起爆炸。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做好线路比选,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学校和居住区;施工完毕后尽快进行植被恢复,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抑尘工作,避免夜间噪声扰民;施工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和施工固废。

运营期:定期巡检管道,及时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场站落实好隔声降噪措施,过滤检修废渣及时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污染物经相应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影响较小。企业应严格执行三同时,投产后强化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则该项目的实施在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

2.主要事项:

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

认为本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

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

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

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

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

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过程中,是否愿意公开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村委、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91119~2019123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9123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地址:缙云县蓬莱路5

联系人:邹工

联系电话:1885780256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986幢南第3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1-85332572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单位地址:缙云县胜利街107

联系电话:123690578-3315719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示发布单位:缙云县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