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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金属超标排放污染环境案
发布日期:2019-11-1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4月27日晚,浙江省《今日聚焦》栏目组举报温溪2号出水口出水异常问题,青田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会同当地乡镇及治水办工作人员对2号出水口周边进行排查。经查,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是由青田县温溪镇电渡工业园区内的10家电镀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该公司委托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理园区内电镀企业污水。为降低污水处理成本,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偷接管道的方式将废水直接排放至瓯江水域。2018年3月9日至4月27日期间,共偷排超标废水3万余吨。偷排污水总铬、总镍、总铜浓度均远超过《电渡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最高允许排放标准,已涉嫌污染环境罪。2018年5月2日,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将该案移送至青田县公安局,11月14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阙建平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青田县人民法院院长徐蓓姿担任审判长对此案进行了审理。11月30日,青田法院对污水厂运维单位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案件进行了宣判,发出了污染环境类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行业禁止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禁止从事污水处理及相关经营性活动。据鉴定评估,被告单位温州市泽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田众鑫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265.6477万元、并支付鉴定评估费10万元,共计275.64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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