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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套色线和注塑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
2019-10-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成立于20181月,是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套设施的生产制造。现因企业发展需要,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承接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整车制造中的套色线与保险杠的注塑线生产(详见附件3),并拟利用余姚吉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子公司,与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资源共享)的闲置厂房新建喷气室、烘干强冷室,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等设备筹建套色线与注塑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套色10万辆生产线及1000吨保险杠塑料制品项目。

二、主要环境影响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敏感点规模

UTM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方位

与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规划居民区

/

311943.75

3349741.68

规划居民点

环境空气人群健康

环境空气二类区

西南侧

1.1km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员工宿舍

2000

311597.27

3349293.39

员工宿舍

西南侧

1.45km

地表水

杭州湾

/

/

/

III类标准

北侧

0.9km

北排江支流

/

/

/

北侧

0.8km

声环境

厂界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1)根据筛选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各污染源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乙酸丁酯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为18.34%,根据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确定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

2)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时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要求;

3)本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新增污染源叠加现状浓度及在建、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二甲苯、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叠加后的短期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水环境:项目主要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和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输送至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声环境:在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预企业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 65dB,夜间 55dB),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项目产生的胶带芯等废包装、废遮蔽膜、废胶带、废包装材料(纸箱、木箱、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次品回用于生产;废抹布、废包装桶、酒精废包装瓶、废纸盒、漆雾、废过滤材料、沾染油漆的废遮蔽膜、废胶带、废液压油、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沸石转轮委托有相应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对厂内排水系统和废水处理站池体及排放管道均做防渗处理。各生产车间的原料贮槽(罐)、溶液中转容器、收集槽及贮槽,地坪均做防渗处理;各油管线设置管线槽,地面加油卸油的操作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必须定期进行检漏监测及检修。强化各相关工程的转弯、承插、对接等处的防渗,作好隐蔽工程记录,强化施工期防漏、防渗工程的环境监理;本项目建筑物均应做好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化学物质的贮存地面基础必须设有防渗措施,其防渗层至少为1m的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堆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等相关防护措施。厂区绿化地面高度应高于道路、装置区地平面高度,防止地面污水通过绿化区下渗污染地下水。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序号

类型

位置

内容

单位

数量

处理效率

排放方式及要求

1

废水

污水处理站

化粪池+厂区废水预处理站

1

/

排入园区

污水管网

2

废气

套色

车间

1#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装置

1

90%

45m高烟囱排放

3

4

1#直燃炉焚烧装置

1

5

烘干废气

2#直燃炉焚烧系统

1

97%

20.5m高排气筒排放

6

调漆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

1

90%

15m高排气筒排放

7

注塑

注塑废气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

1

90%

15 m高排气筒排放

8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处置

零排放

厂区内按规范收集,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

9

一般固废收集、储存

零排放

外售回收

10

生活垃圾清运

零排放

由环卫部分清运

11

地下水

1、办公楼、地面采用非铺砌地坪或普通混凝土地坪。

  2、原材料仓库设置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污染防治区的地面坡向排水口,需达到污染防治区地面渗透系数≤10-7cm/s

  3、套色车间设置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污染防治区的地面坡向排水口,防渗层至少为1m的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4、生产装置污染区内各种污水池、污水井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池体采用防渗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结晶型防渗涂料(渗透系数应小于1.0×10-12cm/s)。针对地埋油化库设围堰,围堰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围堰高度不低于15cm,其防渗层至少为1m的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5、厂区内的生产废水收集管道采用 PVC 管道高架输送污水。

12

绿化措施

绿化带、草坪等

13

突发事件

应急措施

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等地设围堰等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日常营运过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造成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质量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划的要求 ,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建设项目开展的公众参与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期限及公众反馈意见的途径

本次评价在涉及的敏感目标公示栏张贴了公示,同时在浙江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公众对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限内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者当地环保局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1021日至2019114,共1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

地    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滨海大道

人:郑秀妹              联系电话:15336610772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

    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972号北软泰嘉园K902 

人:周俊玲         联系电话:0571-88319066

3)审批单位

审批部门: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          联系电话:62727825

 

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                             

                                                                                           20191021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余姚工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