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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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0-14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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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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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 项目概况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浙江秀舟热电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固废部分) | 湖州市吴兴区 | 湖州南太湖热电有限公司 |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 本次验收 2台 130t/h 和一台100130t/h高温高压锅炉和 2台 15MW 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 发电机组。 | 项目产生的为废催化剂、矿物油、离子交换树脂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飞灰、炉渣、脱硫石膏等进行综合利用。厂区设有一般固废堆场、危险废物堆场,按要求对各类固废进行妥善处置。 | 在企业门口、园区管委会门口、当地环保局等进行了张贴公示,在企业网站进行全本公示,两者同步,公示期间未受到投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处 联系电话:28190035 传真:28885013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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