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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m2高端定制木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
2019-01-0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0m2高端定制木制品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图森木业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浦慧路1

5、项目建设规模:公司现有项目于2010年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图森木业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12月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号为嵊环审函[2010]168号。项目于201410月通过嵊州市环境保护局的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为嵊环建验[2014]40号,批复和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实木复合门10万樘及其他家具2.8万套(橱柜3000套、衣柜5000套、家具2万套)

由于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企业未来转型升级的要求为此,企业拟投资1.39亿元,新建厂房64000m2,引进CNC加工中心、冷压机、推台锯、封边机、立铣机、砂光机、UV辊涂线、水性自动喷涂线等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UV漆及水性漆为涂料新增产能高端定制木制品50m2,以满足新增客户的不同需求。项目实施后合计全厂产能达到年产120m2高端定制木制品。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39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为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周边敏感目标一览表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相对喷漆车间距离/m

X

Y

棠头溪村

29.61176

120.86841

人群

大气声

风险

大气:二类功能区

声:2类功能区

E

85m

530

东江村

29.61230

120.85708

人群

大气风险

大气:二类功能区

NW

420m

430m

沈茹新村

29.62113

120.86102

人群

N

950m

1000m

浦南村

29.60855

120.87929

人群

SE

1200m

1600m

浦东社区

29.62174

120.87004

人群

NE

1200m

1300m

蒋林头村

29.61141

120.84798

人群

W

1300m

1330m

东郭村

29.59607

120.86467

人群

S

1600m

1700m

黄塘桥村

29.59693

120.85476

人群

SW

1700m

1800m

香缇墅

29.62704

120.86759

人群

N

1700m

1800m

浦口村

29.62891

120.85965

人群

N

1800m

1900m

明山桃源

29.62891

120.86712

人群

N

1800m

1900m

宕头村

29.59619

120.87703

人群

SE

1900m

2100m

茗泓苑

29.63122

120.86695

人群

N

2100m

2300m

上江村

29.62126

120.89051

人群

NE

2500m

2600m

山前村

29.62633

120.84081

人群

NE

2500m

2600m

多仁村

29.63055

120.88154

人群

风险

/

NE

2600m

2700m

莲塘村

29.58760

120.85124

人群

SW

2800m

2900m

曹娥江

/

/

水体

风险

水:类水质功能区

E

110

/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址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的情况下,评价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未超过相关环境标准值,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变。因此,本环评认为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后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建成后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为12000t/a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纳管,且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在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之内,不会对其运行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地下水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危废暂存场。项目厂区均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只要做好防渗防漏措施,且区水文地质条件有利于防范地下水污染,因此本项目开发建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处置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建设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物资部门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处理处置率为100%,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经过距离和障碍物的衰减作用,厂区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敏感点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2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分类

污染源

主要措施内容

预期效果

废气

木机加工粉尘

中央集尘+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白磨粉尘

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白磨砂光粉尘

砂光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UV腻子砂光粉尘

UV辊涂设备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标准限值

UV底漆砂光粉尘

砂光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水性底漆砂光粉尘

砂光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修补打磨粉尘

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UV辊涂废气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组合工艺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水性漆喷涂废气

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组合工艺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

综合废水

本项目喷淋废水定期经厂内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喷淋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曹娥江。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其他要求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污废分流;雨水经有组织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输送管线合理布置。

/

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边角料、木屑粉尘、水性漆粉尘、水性漆废包装桶及废过滤棉统一外售综合利用

资源化

危险废物

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无害化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无害化

噪声

空压机设置独立空压机房;

平时生产中需要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对其主要磨损部位要及时添加润滑油,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

厂区加强绿化,以起到降低噪声的作用。

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相应标准

地下水

要求原料贮存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固废堆场等应严格落实防腐、防渗和防混措施。危险固废堆放场地面应为钢筋混凝土,暂存场地应为室内,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二次污染,即做到防渗、防水、防晒效果。同时堆放场地周围设置有围堰及集水系统,将偶尔少量沥出液收集,统一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整个暂存场地能够有效地防止危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

加强环境管理

减少环境风险

其他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需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用水用能管理、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等应制成标示牌,挂在治污设施显眼处。

加强环境管理

减少环境风险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嵊州市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措施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本项目总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本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和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将建设项目对区域内环境质量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项目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可做到达标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项目工艺技术和装备比较先进,三废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以项目厂址为中心,边长取5km的矩形区域内敏感目标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17日~2018119,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图森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浦口街道浦慧路1   邮政编码:312400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13575538109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

联系人:邢工   联系电话:18857898787

E-mailxingmm2006@126.com

环评审批部门:嵊州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5-83278971

通讯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邮编:312400

 

 

 

公示发布单位:图森木业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17

图森木业--环评文本(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