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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建设单位: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019-01-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纸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址: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玲珑工业园区

项目规模: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按照整治提升方案的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整治改造过程中,企业于20185月经临安区经信局完成了对现有项目的整治进行备案,备案内容:油性装饰纸印刷产能减少至7000t/a,其他产品产能不变,增加水性油墨生产(自供,不对外销售),淘汰原有燃煤锅炉,燃料由燃煤改为天然气,提升原有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形成年产装饰纸原纸20000t/a、油性装饰纸7000t/a、水性装饰纸6000t/a、纸制品600t/a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1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表

方位

环境敏感点

对象名称

敏感点坐标

与企业厂界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类别

X

Y

西

锦溪

757572

3344286

~20

小溪

一般

GB3838-2002III

在建商品楼、东山村金畈自然村

757894

3344308

~15

30

敏感

GB3095-2012)二级

GB3096-20082

东北

东山村潭村自然村

757853

3343996

~240

30

一般

GB3095-2012)二级

西北

玲珑村蔡家头自然村

757551

3344605

~140

30

一般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本项目收集排放的甲醇、非甲烷总烃、粉尘、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醋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有组织排放达到相应计算标准要求;锅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计算得本项目无超标点,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油墨车间外100m,水性油墨、印刷车间外100m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能维持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生产废水经物化沉淀和二级生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生产废水与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最终经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固废:本项目边角料、不含有或不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由资源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废擦洗抹布、废活性炭、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切实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噪声:本项目噪声落实治理措施后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能维持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区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主要防治措施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油性油墨生产

乙酸乙酯

要求企业设置固定投料间,投料间密闭设置,在配料间上方设置集气罩,生产时,关闭门窗,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其他限值要求

乙酸丁酯

甲苯

异丙醇

甲醇

非甲烷总烃

粉尘

储罐、装饰纸印刷

乙酸乙酯

生产线产生的印刷、烘干废气直接由风机直接引至活性炭吸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氮气脱附回收)处理,在每个储罐呼吸口加装排气管,未经吸附和回收的废气进入RTO处理后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接入RTO设施处理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其他限值要求

乙酸丁酯

甲苯

异丙醇

甲醇

非甲烷总烃

水性油墨生产、水性装饰纸印刷

粉尘

油墨生产、调色应在密闭间内完成,密闭间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非甲烷总烃

天然气燃烧

烟尘

天然气燃烧烟气经收集后由8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

SO2

NOx

食堂

油烟废气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污染物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生产废水经物化沉淀和二级生化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生产废水与厕所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达到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纳管,最终经杭州临安排水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固体

废物

废气回收装置

废活性炭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无害化

装饰纸印刷

废擦洗抹布

无害化

拆解包装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无害化

裁切、复卷

废边角料

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资源化

拆解包装

不含有或不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资源化

①生产车间窗户采用双层密闭隔声门窗,生产时紧闭门窗;

②生产车间内需进行合理布局。所有生产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对设备积极采取减振措施,并对各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在正常工况下运行;

③车间通风换气设备采用低噪声轴流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连接;

④印刷机等底部安装减震平台,进出风口安装消声装置;

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禁夜间(22:00~6:00)进行生产加工活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在建设地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对象为工程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等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9121日~2019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红霞电话:15058155687

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联系人:陶工电话:13588731969

 

发布单位:杭州大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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