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4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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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丽水市环保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综合执法局、嘉兴市建委、丽水市建设局: 根据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定期督办情况和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处罚专项稽查结果,目前全省范围内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对慈溪市排水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等4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局协调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挂牌督办问题的查处、整改落实情况及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等材料,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环保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届时将视情况组织督查督办。 联系人:浙江省环保厅 虞琼霄、虞思浩;联系电话:0571-28893582、18667925773;传真:0571-28885013。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孔炜;联系电话:0571-89892017;传真:0571-89892029。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6日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慈溪市排水公司东部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监督性监测、自动监测数据,该企业2018年第一、第二季度监督性监测水污染物排放连续超标,总氮超标5次,化学需氧量超标2次;第一、第二季度自动监测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6天。经现场稽查核实,当地环保部门未对企业超标行为进行处罚。省建设厅已于八月份对该厂超标排放问题下发督办函。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温州市浙江国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东海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截至8月15日,该污水处理厂废水重点污染源日均值累计超标598次,其中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超标56次、氨氮日均值超标198次、总磷日均值超标149次、总氮日均值超标194次。省环保厅于四月份、五月份对该企业进行两次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督办,企业至今仍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平湖市独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截至8月15日,该污水处理厂废水重点污染源日均值累计超标23次, 其中总磷日均值超标18次。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景宁供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截至8月15日,该污水处理厂废水重点污染源日均值累计超标64次, 其中总磷日均值超标39次。省环保厅于今年四月份、六月份两次对该企业进行自动监测严重超标企业督办,企业至今仍经常出现超标现象。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抄送: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丽水市人民政府。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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