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0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807041000005  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  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德清县三个区县和嘉兴市海盐县、桐乡市、平湖市三个区县  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本工程改造乍嘉苏线乍浦塘段航道9.5km和杭湖锡线白云桥段0.81km航道,按内河限制性Ⅲ级标准实施,航道底宽45m、弯曲半径R≥280m、水深h≥3.2m。乍浦塘段航道主要工程内容护岸13.63km,服务区1处以及信息化、航标、绿化等配套工程;白云桥段航道主要工程内容护岸249.5m,以及航标、绿化等配套工程。本工程共涉及改建原有桥梁43座(包括乍嘉苏线乍浦塘段9座)、拆除废弃桥梁2座。跨内河限制性Ⅲ、Ⅳ级航道新建桥梁按60×7m通航净空标准进行改建;跨德新线新建桥梁按内河限制性Ⅳ级航道55×7m通航净空标准改建;顶升桥梁按7m通航净高标准进行顶升,顶升完成后最小通航净空为45×7m,支线航道(德新线)最小通航净空为30×7m。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工程施工应采取围堰施工、设置防污屏、环保疏浚等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沿线各类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2)合理选择弃渣场;(3)船舶水污染控制措施航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督促航道沿线的现有港口、码头等配备合格的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生活垃圾接收设施。(4)服务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服务区生活污水污水收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嘉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加强施工机械维修,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 (2)对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采取临时隔声围护措施。(3)加强对航道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航运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条例。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设置专门的收集箱进行收集,并定期清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场统一处置。(2)本工程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应纳入当地城镇垃圾清运系统进行统一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1)尽可能利用本工程永久性占地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尽可能减少弃土场设置;从而减少临时占地带来的生态破坏。(2)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复垦;陆域开挖的表土要单独堆置,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减少对农业生态的影响。(3)本工程应强化工程沿线绿化。(4)鱼类增殖放流. (5)鱼类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监测(6)外来水生生物防控 6、风险防范措施 (1)在天仙河水源保护区水域设立警示牌: (2)天仙河水厂在本工程的施工期和营运期要加强取水口的监测,一旦发生水质不达标或者在取水口附近发溢油事故,则应马上停止取水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用备用水源供水,并采取应急措施。 (3)提高黄桥的防撞等级,增设桥面的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7月06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175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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