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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制造分公司新上年产3万吨危险废弃物处置配套烟气处理成套设备及除尘设备生产线公示
建设单位:
2018-06-2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制造分公司租赁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牌头镇植树王村实施新上年产3万吨危险废弃物处置配套烟气处理成套设备及除尘设备生产线,投资额为14600.0万元,取得了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情况详见表1

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点位

相对所在方位

与厂界最近距离

与排气筒4#排放口最近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

级别

1

空气

新升村

E

440m

871m

799

一般

二类区

斗岩村

E

369m

990m

569

一般

新乐村

SE

656m

1237m

733

一般

2

地表水

浦阳江

E

3700m

/

/

一般

类水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实施后,企业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诸暨市东大牌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项目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对周围河道水环境无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简析:

项目对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接烟气收集设施和净化机处理达标后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0%,净化率为95%,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少,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企业抛丸粉尘经封闭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效率大于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企业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

由表5.2-8至表5.2-13可以看出,项目底漆房、面漆房各废气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远低于其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有机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情况下排放的各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与正常运行情况相比有明显增加,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同时做好事故防范措施,杜绝事故性排放的发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面源各有机废气最大浓度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VOCs防护距离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诸环﹝201813号),项目为2017年底前立项的项目且VOCs排放量>0.5t/a,需至少设置100米防护距离,项目1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无需征求公众意见。

声环境影响简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厂内设备噪声,根据绍兴市中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结果可知,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企业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满足3类功能要求。同时距项目地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较远,对保护目标无影响,保护目标处声环境质量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企业只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等,厂界和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功能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项目夜间对周围声环境和保护目标无影响。

固废影响简析: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和屑、原料包装桶、废活性炭、漆渣、废焊料、废钢砂、废包装材料、废抹布(包括口罩)、污泥、焊接烟尘收尘和生活垃圾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处置方法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抛丸产生的抛丸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经企业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企业底漆喷漆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机械除雾+双级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层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喷面漆房(调解漆在面漆房内进行,即调即用)对其产生的各有机废气经水帘处理后通过机械除雾+双级干式过滤器+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层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企业产生的酸雾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各种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志牌。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实施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屋面和道路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

企业产生的表面处理废水和喷淋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产生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诸暨市东大牌头污水处理厂处理。

企业应设置污水规范化排放口一个,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厂区雨水排放口一个,并设立标志牌。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在选购设备时,已选用了低噪声、先进的设备,并同时进行了隔声、消声等切实有效的措施。

对生产设备按工艺要求进行了较合理的布置,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

应对气泵单独设间。

对生产车间的门窗进行改造,安装隔声门窗。以取得25分贝以上的隔声量,有效降低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平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为减轻原辅材料运输过程中车辆噪声对其通过区域的影响,厂方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有良好的车况,机动车驾驶人员经过噪声敏感区地段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需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制度,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同时将生活垃圾与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做好分类收集堆放,保持厂区整洁生产。产生的金属角料和屑、废焊料、废包装材料、废钢砂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原料包装桶经分类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污泥均属于危险固废,经分类密封桶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委托浙江兆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处置;产生的废抹布(包括废口罩)、焊接烟尘收尘以及生活垃圾经分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制造分公司新上年产3万吨危险废弃物处置配套烟气处理成套设备及除尘设备生产线租赁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诸暨市牌头镇植树王村现有厂房实施;同时项目所在地位于诸暨市环保小镇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诸暨市环保小镇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符合诸暨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整改措施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对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项目地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和地下水质量均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项目选址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根据项目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主要从事危险废弃物处置配套烟气处理成套设备及除尘设备生产,属于环评行业中的“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中第70小类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不在本功能区的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省、市、区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的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已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查阅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可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要,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时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5-80727109  

建设单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制造分公司。

联系人:袁磊               联系电话:18006673868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凌霞               联系电话:0575-8072733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及周围相关企事业单位。

主要事项:会将所回收的反馈意见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认真考虑公众意见;或者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进行审议,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622日~201876

(十)诸暨市环保局有关审批科室的联系方式

诸暨市环保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80727109    

(十一)在报送诸暨市环保局审批或重新审核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向公众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在环评报告审批前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