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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里南乡丁家店萤石矿Ⅰ、Ⅱ号矿体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嵊州市里南乡丁家店萤石矿Ⅰ、Ⅱ号矿体矿开采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行业类别:石棉及其他非金属采选业 B109 (4)建设地点:嵊州市里南乡东坑口村 (5)投资总额:1525.88万元 (6)建设单位:嵊州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 嵊州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提交了由浙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编制的《浙江省嵊州市里南乡丁家店萤石矿Ⅰ、Ⅱ号矿体详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2016详查报告》),拟设矿区查明Ⅰ、Ⅱ号萤石矿(332+333)矿石量107.83kt,CaF2矿物量为51.24kt。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74.25kt,CaF2矿物量为36.83k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33.58kt,CaF2矿物量为14.41kt。 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t/a,矿山总服务年限为7.9年(7年零11个月),其中含基建期2年。矿区范围为0.253km2,开采深度+385m~+15m。方案选择平硐+盲竖井开拓方式,盲竖井罐笼提升、有轨运输的坑内运输方式;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法,通风方式为对角抽出式通风。本矿不建选矿厂,开采的原矿运至外界选厂进行选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空气和噪声环境保护目标:矿区东南侧、南侧和北侧的东坑口村以及西北侧的丁溪村。 水体环境保护目标:矿区附近的溪沟、西部的小乌溪 矿区运输道路沿线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矿石在硐口附近的堆场经过装载后通过矿区内运输道路上014乡道,再通过该道路上816县道。运输道路沿线的敏感点为014乡道沿线的村民住户(沿线村庄主要有东坑口村、丁溪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井下开采钻孔、爆破、装卸矿石等过程的粉尘以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同时还有地面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等。由于本项目采用的是浅孔爆破,炸药用量较少,CO和氮氧化物产生量很小,基本可不予考虑。凿岩采用湿式作业,工作面定期洒水,爆破、装卸矿石等过程的粉尘经喷雾洒水等措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矿区生产废水主要是矿坑涌水,本项目矿坑涌水全部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厌氧发酵消化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和林地灌溉,因此矿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矿山开采主要在地下作业,通过山体阻隔和地面效应衰减,降噪效果明显,因此地面基本听不到井下凿岩、钻孔等作业噪声。矿石在开采作业过程中爆破时的噪声很大,是重要影响因子。研究表明,在露天爆破条件下,距爆破点600~800m时噪声强度可衰减到60~50dB。但项目矿山开采主要在地下深井作业,爆破噪声通过山体吸收和植被隔音,且爆破持续时间短,对地面的贡献甚微,环评要求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同时通告附近居民。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矿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沉淀泥砂等,另外矿区还有少量的员工生活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 废气 井下粉尘的治理采用综合治理,首先是湿式凿岩,采用风机井下机械通风等措施;在掘进面要用局扇通风,稀释粉尘,降低浓度;在有粉尘飞扬的地点采用喷雾洒水;工人应戴防尘口罩等措施。装运扬尘主要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经以上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 (2) 废水 矿区生活污水,特别是厕所干人粪尿肥力较大,经化粪池厌氧发酵消化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和林地灌溉。矿坑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如用于凿岩钻孔、运输等洒水抑尘等。经以上措施治理后矿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影响。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除如空压机、风机等机械设备布置在回风硐口和竖井附近工业场地,其余设备均位于井下,对外环境影响较小,仅对操作工人造成影响。爆破过程中保证炮孔填塞长度及填塞质量、采用多排微差爆破等措施可以大大降低爆破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设隔声罩或封闭罩等,故本项目辅助设备噪声再经构筑物、山体隔声和距离衰减等,基本不会造成声环境影响。 (4) 固废 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派人进行清运和处理。前期基建期间井巷开拓掘进产生的废石运出地表,部分用于矿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部分外运综合利用,多余部分在废石临时堆场另行堆放,开采结束后全部填充采空区。后期掘进废石可用于充填采空区,不运出地表。另外,矿坑涌水经沉淀后打捞的底泥主要成分为泥砂,建议可与废石一起用于采空区回填。经以上措施治理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只要甲方切实落实好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围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影响及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均不大。从环保角度上说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8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嵊州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嵊州市鹿山街道中央宅村综合楼 法人代表:龚为群 联系人姓名:龚为群 联系人电话:13735725588 邮编:312400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姓名:陆文忠 蒋雯婷 联系人电话:0571-82754657 E-mail:1942770626@qq.com 邮 编:311201 传 真:0571-82754657 (3)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嵊州市官河路390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邮编:312400 联系电话:0575-83182624 0575-83107961、12369
公告发布单位:嵊州市鼎盛矿业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