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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浙北高等级航道网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工程 建设规模和内容:改造乍嘉苏线乍浦塘段航道,按内河限制性Ⅲ级标准实施,长约9.5公里,航道底宽45米、弯曲半径R≥280米、水深h≥3.2米,主要工程内容土方120万方,护岸13.49km,锚泊区1处以及信息化、航标、绿化等配套工程。拆除新建桥梁29座,原桥顶升4座,拆除废弃桥梁2座。跨内河限制性Ⅲ、Ⅳ级航道新建桥梁按60×7米通航净空标准进行改建;跨德新线新建桥梁按内河限制性Ⅳ级航道55×7米通航净空标准改建;顶升桥梁按7米通航净高标准进行顶升,顶升完成后最小通航净空为45×7米。 工程总投资估算为710026.7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工程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海盐县天仙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工程的黄桥改建工程穿越了海盐县天仙河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涉及的生态保护目标主要为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区的杭州塘,本工程望仙桥、松老高桥和延寿桥穿越了大运河(嘉兴段)遗产保护区的遗产区和缓冲区;涉及的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村庄或居民区95处,其中湖州市13处,嘉兴市82处,学校2所,分别为海盐的广丰学校(位于桥梁连接线北侧15m),平湖的乍浦小学(位于桥梁连接线南侧10m),幼儿园2所,分别为长兴的北杨幼儿园(位于桥梁连接线东侧7m),桐乡的大麻镇中心幼儿园(位于桥梁连接线东侧120m),养老院1所,为平湖的乍浦镇养老服务中心(位于桥梁连接线南侧10m),医院1座,为平湖的乍浦镇医院(位于桥梁连接线南侧16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水下疏浚、河道拓宽、护岸建设对水体SS浓度增高仅限于施工作业期间的局部地区,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这一不利影响也将随之消失,且影响范围有限。各类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纳管,对水环境影响较小。其中黄桥施工涉及天仙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该区施工各类废水禁止排放,纳管处理。 营运期船舶油污水由沿线的码头及服务区全部接收上岸处理达标排放,服务区生活污水纳管后由嘉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2、空气影响分析 施工期主要为道路和搅拌扬尘影响,其中道路扬尘影响范围约50m,搅拌扬尘影响范围约150m。 营运期通过本航道的多为500吨级以上大吨位船舶,大吨位船舶的动力设备和防污设施明显好于小型船舶,在航道年通过货运总量相同的情况下,经本次工程建设后,在航道网上年通过集装箱船舶绝对数量相比现状有所减少,堵航、碍航等情况都将得到明显改善,船舶通过该航道的时间将缩短,船舶排放的废气总量比工程实施前将会减少。航道工程实施后,随着航道沿线护岸工程和绿化工程的实施,航道沿线环境空气质量较整治前将得到改善。 3、噪声影响评价 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达标距离2类区昼间超过100m、1类区昼间超过300m,夜间更远。航道疏浚挖泥船噪声达标距离4a类区为昼间0m、夜间50m,2类区为昼间30m,夜间100m。 营运期航运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实施后, 2025年、2035年及2045年,岸边噪声均能达标;船舶航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4a类、2类和1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庵浜、沈家木桥、虹霓堰、虹都景苑、店口桥、黄窑桥、冯家村由于现状噪声较高,出现超标,其余均达标。因此航运噪声对沿线的敏感点影响较小。 营运期桥梁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拟建桥梁在沿线无建筑遮挡的情况下,市场路桥标准断面两侧4a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12m、51m,2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72m、113m;平湖高桥标准断面两侧4a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25m、80m,2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101m、120m;弁南大桥标准断面两侧4a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9m、48m,1类区的昼夜达标距离为距离桥梁红线112m、192m。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水系生态系统的明显退化;但相对于区域来说是局部的和影响不大的。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水保措施,工程将新增77986吨的水土流失量。 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期弃方拆迁废弃物、桥梁拆除物、水上土方和水下疏浚土石方及钻渣,去向为排泥场,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本工程在施工和营运期对天仙河水厂取水口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是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有关部门还是应应加强风险防范,编制应急预案,配置应急器材,减少相应的环境风险。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工程施工应采取围堰施工、设置防污屏、环保疏浚等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沿线各类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②合理选择弃渣场,特别是水下土石方排泥场或干化场的排水口选择应避开居民一般用水河塘、养殖场和企业取水口;在堆置处理时,除按水保方案做好围堰外,必须设置沉淀池对干化场余水进行混凝沉淀处理后排放,避免污染附近水体。 ③加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各项施工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并尽可能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若无法接入,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应设置生态厕所进行收集和处理,饮用水保护区河段禁排; ④工程沙石料冲洗水和基坑污水应进行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水体或排入城镇排水系统,饮用水保护区河段禁排; ⑤加强施工船只、施工机械含油废水的收集和处理,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应自行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排放(饮用水保护区河段禁排),或接收上岸后委托处理,达标排放。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航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督促航道沿线的现有港口、码头等配备合格的含油污水收集设施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生活垃圾接收设施。 ②本工程服务区生活污水污水收集后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由嘉兴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在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②加强施工机械维修,减少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砂石料拌合采用定点拌合工艺,且地点选择应远离村庄等环境敏感点,以减少扬尘对人体的影响。 ④石灰、水泥应室内堆放,露天堆放的其他建材应采取防尘措施,以减少起尘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采用低噪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从源头控制施工噪声; 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当施工现场距村庄、集镇等人群相对集中地区的距离不足300m时,在夜间禁止所有高噪声设备的施工作业。 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村镇等环境敏感点。 ④对高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采取临时隔声围护措施。 ⑤合理设置施工道路,避免施工车辆噪声影响声环境敏感点。 (2)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航道噪声防治措施 本工程沿线城镇、村,建议结合城镇规划和农改居建设,通过搬迁、绿化等手段,减少航运噪声对工程两岸敏感点的影响。 ②桥梁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建议结合城镇规划和农改居建设,通过搬迁、绿化等手段,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合本工程沿线的敏感点特点,对营运期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噪声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桥梁、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渣土,应纳入工段所在地的建筑渣土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尽可能加以利用。 ②土石方开挖尽可能做到干湿分离,水下方尽可能农用或用于绿化,无法利用的水下方应进入工程设置的干化场进行干化处理,工程结束后进行复垦,严禁任意排放和堆置。 ③水上方应尽可能加以利用,如本桩和纵向调运均无法利用,也应纳入当地的建筑渣土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尽可能少设弃土场;如确须设置临时或永久弃土场,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工后予以复垦,严禁任意堆置。 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定点设置专门的收集箱进行收集,并定期清运到附近城镇垃圾场统一处置。 (4)营运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服务区的生活垃圾应纳入当地城镇垃圾清运系统进行统一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尽可能利用本工程永久性占地设置施工临时设施;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尽可能减少弃土场设置;从而减少临时占地带来的生态破坏。 ②施工临时占地应及时复垦;陆域开挖的表土要单独堆置,用于临时占地的复垦,减少对农业生态的影响。 ③对拓宽河道两侧现有的绿化林木尽可能采用临时移栽的方式进行保护,施工结束后结合绿化工程加以恢复。 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和宣传,对在施工中可能误入施工区域的保护动物要加强保护,一旦发现,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救助。 (2)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 ①强化工程沿线绿化。 ②鱼类增殖放流.。 ③鱼类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监测。 ④外来水生生物防控。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在天仙河水源保护区水域设立警示牌: ②天仙河水厂在本工程的施工期和营运期要加强取水口的监测,一旦发生水质不达标或者在取水口附近发溢油事故,则应马上停止取水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用备用水源供水,并采取应急措施。 ③提高黄桥的防撞等级,增设桥面的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行业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气、声、渣等污染物,按国内现有的污染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经处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要求;处理达标后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因此项目只要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从环境影响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工程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地址:嘉兴市栅堰路342号、湖州市吴兴区杭长桥北路158号 联系电话: 0573-82132012、0572-2175317 (2)环评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2号楼2层 联系电话:025-85287261 (3)当地环保部门:嘉兴市环保局、湖州市环保局 地址:嘉兴市中山东路922号、湖州市长兴路128号 联系电话:0573-82159552、0572-2668520 (4)环保审批部门: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八、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在报送浙江省环保厅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进行公开供查阅。 嘉兴市港航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湖州市交通建设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