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700吨乙烯利原药、8200吨矮壮素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日期:2018-03-14 11:15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6700吨乙烯利原药、8200吨矮壮素原药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

项目性质:技改

总投资:14999.66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本次技改项目产用先进工艺和国外微通道设备,对现有企业年产3300吨乙烯利和1800吨矮壮素原药进行技术改造,淘汰现有釜式反应设备,由传统的间歇釜式反应技术改造为连续化外循环反应混合技术,技改后保留企业现有乙烯利及矮壮素原药产能,新增6700吨乙烯利原药和1800吨矮壮素原药产能,最终可形成年产10000吨乙烯利原药、10000吨矮壮素原药、联产高纯度液体氯化氢1300吨和9200吨二氯乙烷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周边主要环节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中路附近,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具体敏感目标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规模

通济村

NW

2234

280余户/约650人

三江村

W

2250

1200户/4913人

东堰村

SW

2350

300余户/约700人

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因此,本项目对附近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废气

根据预测,本项目的废气种类不多,主要为二氯乙烷、氯化氢、环氧乙烷、三甲胺和臭气,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能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会对周围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变化,对各敏感点的小时浓度最大贡献值均能符合相应环境标准限值,叠加本底值后仍可达标。

3、噪声

项目做好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4、固废

项目对固废分类采取措施后,固废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5、事故风险

根据事故风险影响分析,项目生产中使用了环氧乙烷、三氯化磷、三甲胺等毒性较大,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使用先进的微通道反应器设备,装置持液量较小,装置安全性能良好,同时仍须认真做好各种原辅料在储运过程和生产操作中的安全;三氯化磷和盐酸挥发性较高,泄漏事故发生后,近距离内浓度较高,企业应加强管理,杜绝该类事故发生。企业应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应的疏散工作。总体来说,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目前环评分析采用表2中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最终采取的环保措施以专家论证、达标排放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表2  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废水

废水收集系统

工艺及生产废水分类收集,生产污水管道必须采用架空管或明渠暗管,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

废水处理

污水分质分流处理。企业目前建有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生化处理工艺,生产车间高浓工艺废水较少,经预处理后和低浓度废水在混合调节池中均质均量,然后用泵提升至生化处理系统;一般公用工程废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直接纳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所有污水经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入管网标准后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应急池

项目现有废水事故应急池一座,池体容积480m3

废气

废气处理

车间内的反应釜真空泵缓冲罐、储罐等容器设计采用特制套管收集;车间废气经预处理工艺后,统一输送至废气处理站,经二级碱喷淋+四级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大孔树脂吸附+水喷淋后高空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固体废弃物

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结论

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厂房新增年产6700吨乙烯利原药、8200吨矮壮素原药技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污染物达标排放后对外环境影响可以维持现有区域环境质量水平,其所需的总量指标可通过厂内以新带老削减予以平衡。在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及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所选厂址建设环保上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街道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4日~2018年3月27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3月27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袍江斗门镇江中路359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575-8803050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星月环保产业园3号楼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0571-87993149

3)审批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绍兴东湖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公示时间:二○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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