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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年产15万台乘用车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北发展大道以南。 5、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108.7亩,建设厂房及辅助用房400823平方米,建设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小涂装、道场、动力站房及停车场、试车跑道、综合办公楼、品牌展示中心等辅助功能设施。项目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模块化、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将其打造成为集智能工厂、智能生产和智能物流于一体的现代化汽车制造工厂。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台新能源乘用车。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对象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 项目各类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入区域污水管网,送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附近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2、地下水 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生产废水均有效收集后进入自建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纳管送长兴深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应做好废水的收集工作,并做好管道的防渗处理。此外,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也须做好防渗措施,并设置截流沟。在做好以上措施的情况下,类比同类企业,本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不大。 3、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粉尘等废气通过收集、治理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等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实施前后周围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相应标准要求。 4、噪声 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 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废气事故排放。对此企业将严格落实相应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将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排水系统严格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生活污水经相应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纳管标准后,废水纳管排放。 2、地下水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池:根据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项目可采取分区防控措施,采取防渗措施,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6.0m,K≤1×10-7cm/s。危废暂存间:须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1.5m,K≤1×10-7cm/s;生产厂房:一般地面硬化。 3、废气治理措施: 焊接烟尘固定式收集点收集后由15套焊接烟尘净化机处理后车间内排放;调漆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涂装车间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强制烘干废气经收集,经沸石转轮+RTO处理达标后,由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大涂装烘干废气经RTO焚烧处理达标后,由28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小涂装喷漆、流平废气经收集,经沸石转轮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并进入RTO焚烧处理后,由22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4、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的初步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也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在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当地环境功能基本能维持区域环境现状。本环评认为在认真落实“三同时”及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期限 1、对象和范围 主要针对项目建设地周边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2、主要事项 (1)对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的意见或看法 (2)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看法 (3)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看法或要求 (4)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要求或看法 3、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示采取社区、村委等单位宣传栏现场张贴以及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03日~2018年12月14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18年12月14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企业所在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公众若需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环评单位联系索要。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2)单位所在地: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道以北发展大道以南 (3)联系人:鲍工 联系电话:13685539278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 (3)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 (4)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1-88212397 3、审批部门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长兴县环保局 (2)联系电话:0572-6053273 (3)单位地址:长兴县明珠路818号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长兴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zfxxgk.zjcx.gov.cn/web1/site/)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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