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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米高档汽车内饰遮阳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汽车全景天窗遮阳帘相比汽车顶蓬,技术要求更高,产品附加值更高。根据华尔公司目前已经确定的项目和在承接前期开发的项目来看,未来5年内将有3000万米/年市场销售量。为此,华尔公司拟整合原审批的800万米遮阳帘产能,计划实施年产3000万米高档汽车内饰遮阳帘项目,考虑到目前国内汽车市场对车内空气质量提出了较高要求,且随着相关政策法规出台,对于汽车内饰品残留的气味性、VOC要求提升到相当高的标准,因此必须对面料进行水洗加工,以降低产品气味和VOC,故本次项目配套了水洗整理工艺。本次项目采用色织面料,不涉及现有染色工序,实施后企业染色规模保持不变。 同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并积极响应兰溪市政府“清闲促产盘活土地,腾笼换鸟加快发展”的号召,华尔公司于2018年初购入位于兰溪经济开发区雁洲路88号的“原阳光思诺”闲置厂区,并计划对“原阳光思诺”地块进行改建和扩建,以实施本次项目为契机,将华尔公司在兰溪经济开发区的生产基地进行合理规划与布局,建成织布与染(水洗)整厂区、复合与裁切厂区、无纺布与地毯加工厂区等三大生产基地。 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依据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没有文物古迹、著名旅游景点以及自然保护区等重要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地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具体见表1。 表1 项目建设地主要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一览表
㈢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⑴环境空气影响分析结论 ①根据估算模式计算结果,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0.028mg/m3,占标率为3.08%;非甲烷总烃最大落地浓度为0.025mg/m3,占标率为1.23%;NH3最大落地浓度为0.013mg/m3,占标率为6.34%;H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12mg/m3,占标率为1.19%;SO2最大落地浓度为0.0036mg/m3,占标率为0.71%;NOX最大落地浓度为0.017mg/m3,占标率为6.64%;均远小于相应的环境标准限值,由此可见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贡献值较小,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②基于估算模式下的计算结果,项目污水站废气在最大浓度落地点的臭气强度小于1级,人们基本感觉不到臭味,可见项目污水站恶臭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GB/T18080.1-2012),要求项目2#车间以及污水处理区各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踏勘,建设地现状环境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⑵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项目所在地现状已经具备纳管条件,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兰溪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兰江。 ②项目废水排放量约为995.4t/d,占兰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的1%,占比较小;另外项目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氨氮等,经厂区处理后均可以达标纳管。因此,项目废水纳管不会对兰溪污水处理厂造成大的冲击。 ③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开发区截污管网,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开发区雨水管,进入附近河道。因此,企业只要做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正常情况下对周边地表水水质基本无影响。同时,项目厂内配套容积约700m3的事故应急水池,提高了应对废水事故风险的能力,确保发生事故时废水不向附近地表水体排放。 ④由于项目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标并纳管由兰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兰江,根据兰溪污水处理厂环评结论,对兰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只要切实落实好厂内涉水车间地面硬化防渗和污水收集管道及污水池的防渗工作,可有效防止废水泄漏下渗,正常情况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⑷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各类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基本能够遵循分类管理、妥善储存、合理处置的原则,进行固废处置,符合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大多作为二次资源进行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⑸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由此可见项目上马后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⑹环境风险影响分析结论 在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和岗位责任制,人为造成的风险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参照本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的预防及应急措施后,项目的风险事故是可预防与可控制的。综上所述,项目的环境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㈣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见表2。 表 2项目环境污染及风险防治措施汇总表
㈤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兰溪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的环境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㈥征求意见的内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项目在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工程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文件简本及本项目环评的补充信息。 ㈦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春雷 联系方式:13588632555 地址:兰溪经济开发区雁洲路99号 ㈧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胜 联系方式:0571-22867123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1幢4单元21楼 ㈨环保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环保主管部门:兰溪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9- 88902728
公告发布单位:金华市华尔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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