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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年产笔杆表面喷塑3亿只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2018-11-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当地环保部门规定,本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表初稿完成后进行公示工作,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年产笔杆表面喷塑3亿只建设项目

项目规模: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拟建于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新二队12号,租用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所属的341m2工业用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劳动定员54人,建成后将达到年产笔杆表面喷塑3亿只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见下表。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分布表

最近距离

环境现状

备注

15m

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

30m

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

西

紧邻

绿化

--

40m

马路(七地线)

路宽10m

北侧

紧邻

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

18m

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其他厂房

--

东南侧

40m

住户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本项目油漆喷涂、调配废气以及烘干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排放高度均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的模拟软件(Ver1.1)预测,该项目周围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废水排放量为648m3/a。近期生活污水经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灌溉农田和山林。远期待纳管条件成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经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1t/a,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不合格产品产生量为2t/a,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废原料桶为3.5t/a,废漆渣产生量为10t/a含漆废水产生量为120t/a,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只要认真落实这些处理措施,则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消除,并达到部分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目的。故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污染影响。

4、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喷涂生产线、烘干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根据同类厂家类比调查,车间平均噪声值约为75 dB(A)。经噪声影响预测表明,项目各厂界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只要企业在运营期间做到车间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则项目实施后各厂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2  项目主要三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喷涂、调配废气

非甲烷总烃(VOCs)、甲苯(VOCs)、颗粒物(漆雾)

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效率达90%以上)收集后,经水帘、二级喷淋、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效率达95%以上)后,最终至15高空排放

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VOCs)、甲苯(VOCs

水污染物

员工生活

生活废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微动力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灌溉农田和山林;远期待纳管条件成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经临安潜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集中排放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清运填埋

固废经收集处理后,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检验

不合格产品

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油漆调配

废原料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气处理

废漆渣

废气处理

含漆废水

噪声

1)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各连接部位安装弹性钢垫或橡胶衬垫,以减少传动装置间的振动;(2)生产期间要做到门窗紧闭,使噪声受到最大程度的隔绝和吸收,以减小对环境的影响;(3)车间内设备合理布置局,尽量减少各设备间的噪声叠加影响;(4)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布置在车间北侧区域,尽量远离南侧敏感点。在采取以上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基础上,各厂界噪声排放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叠加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生态影响:项目租用临安市天目电力配件有限公司所属的341m2工业用房生产厂房,无需新建厂房,且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很小,因此项目对整个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州临安鸿吉制笔厂产笔杆表面喷塑3亿只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审批原则(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原则,总量控制指标原则,环境功能区原则,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原则和产业政策原则),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治理之后,不会改变外界环境现有环境功能。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的基础上,就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受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周边公众对本项目的认可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4]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以发放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对项目的意见。

项目和牧亭村的距离较近,因此,本项目以公众调查的方式进行公示征求公众的意见。本次环评报告收集了牧亭村居民的意见表,共调查了和本项目最近的5位居民和牧亭村村委会,共计6个调查对象,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被调查对象见表3、表4

3 个人被调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被调查者姓名

被调查者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与项目的距离

与项目的方位

1

方成根

牧亭村


150m

2

毛旭晖

牧亭村

18968037137

160m

西

3

童雪琴

牧亭村

15857141030

140m


4

沈少华

牧亭村

15257185745

160m

5

童忠明

牧亭村

13868023363

170m


4 团体被调查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被调查者姓名

被调查者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与项目的距离

与项目的方位

1

牧亭村村委会

牧亭村

13906815770

180m

根据调查意见:20%的被调查者对该地区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表示尚可,80%的被调查者对该地区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表示很好;80%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废气污染,20%的被调查者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为噪声污染;100%被调查者对本项目表示有所了解;60%被调查者对本项目企业的环境信誉程度表示满意,40%被调查者对本项目企业的环境信誉程度表示一般;80%被调查者认为废气为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问题,20%被调查者认为噪声为本项目主要环境污染问题;20%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较小,80%被调查者认为该项目建成后对周边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一般;100%被调查者对本项目无意见。

通过对项目周边的居民和企业的调查,建设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污染控制,将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181130日~20181213日,共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要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建设单位索取环评文件简本及其他需要补充的信息。环评文件简本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20181213日。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

建设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潜川镇牧亭村新二队12

联系人 :林志刚                    联系电话:1890651763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39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30号(乐富智汇园)12803A

联系人 :曹志超                    联系电话:13456918789

      发布单位: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杭州临安鸿吉制笔厂(1127送审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