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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塑封电机和50万铁壳电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塑封电机和50万铁壳电机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68号 5、项目建设规模:因企业进一步发展需要,拟投资970.72万元,通过购置全自动电脑新绕线集成系统、嵌线设备流水线、自动沉浸机和空气净化设备,采用压铸、机加工、浸漆和装配等工艺,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建筑面积21847.33m2)实施年产100万塑封电机和50万铁壳电机技改项目。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970.72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 周边敏感目标一览表
注:表中的“方位”以本厂址为基准点。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生产过程仅使用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由其达标处理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曹娥江,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同时,由于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很小,项目排放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较小,对最终纳污水体曹娥江的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浸漆工序产生的油漆废气、注塑成型(塑封端盖)产生的塑料废气、熔铝压铸废气以及食堂的油烟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浸漆产生的二甲苯、苯乙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二甲苯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铝锭熔化、压铸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注塑产生的苯乙烯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浓度为1.8mg/m3(全厂),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治理后,企业生产噪声昼夜间对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和北侧的贡献值能达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点无底井农居处叠加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金属边角料、熔铝废渣、塑料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漆渣、废桶、清洗槽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给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水喷淋沉淀残渣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本项目固废经以上合理处置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故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表2 项目污染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审批原则,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且确保全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污染可基本得到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边企业及居民,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28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浦南一路168号 邮政编码:312000 联系人:裘国方 联系电话:13705851253 2、环评单位: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石祥路新天地商务中心5幢东楼903 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0571-86636430 3、环评审批部门:嵊州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5-831278971、12345 通讯地址:嵊州市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 邮编:312400
公示发布单位: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