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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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5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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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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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30000181801101000001 |
G235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 |
丽水市松阳县 |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丽水市松阳县,推荐方案起点位于邵山脚村附近,终点位于大东坝镇灯塔村,与235国道云和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全长约31.2km。全线设公路服务站1处。工程分路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和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分别为80km/h和60km/h。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敏感点附近施工时采取临时隔声围护等;营运期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尽可能回用,生活污水处里利用周边现有配套设施等,严禁超标排放;营运期服务站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等。废气:加强施工管理、临时堆放场采取防风遮挡措施、灰土拌合站合理布置、洒水抑尘等方面加强保护。生态环境:合理施工组织,加强沿线动植物的保护、对道路边坡、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5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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