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9-05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1号)的规定,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路1268号           

  公示期限: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8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环评批文:嘉环辐〔2017〕18号。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联系人: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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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菱日锅炉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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