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项目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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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5 00:00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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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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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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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00181709181000001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项目 | 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温州市文成县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本工程起点位于丽水市景宁县云景高速终点,终点在文成樟台顺接龙丽温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全长约68.4km。其中丽水境内约34.1km,温州境内约34.3km;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约2.7km。本项目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连接线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运输路线;营运期采取安装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尽可能回用;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或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排入周围Ⅱ类水体;敏感水体路段按要求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
废气:施工管理、料场拌合站、临时堆土场设置、洒水抑尘等方面加强保护。
生态环境:合理施工组织,加强沿线动植物的保护、对道路边坡、施工临时设施、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等进行生态恢复,尤其做好沿线森林公园等生态重点保护目标的保护工作。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09月25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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