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宁波市第二医院SPECT-CT核医学场所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的公告 | ||||||||||||||||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17年06月02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真: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