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第一医院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5-11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宁波市第一医院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药品及其原料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宁波市第一医院    

  公示期限: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5月17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B0018]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Tc-99放射源,总活度为5.2E+12Bq;I-131粒子,总活度为3.7E+10Bq/枚。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电子邮件:lixia@zjepb.gov.cn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