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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1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科技局(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以下简称“环保科普工作”)对于提升我省全民环境科学素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和《浙江省科普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法律和文件要求,现对加强环保科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针对社会公众热点需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工作为宗旨,以大幅提升公众环境科学素质为重点,不断增强全社会参与保护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科学性,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环保科普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为切入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围绕环保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资源开发、活动设计、知识传播等。  

  建立信息公开与环保科普联动机制,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完善环保科普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保科普能力;有效整合环保科普资源与传播渠道,实现环保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培育和创建品牌环保科普活动,实施重点人群环保科普行动,全面推动环保科普工作发展。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环保科普工作机制,形成联合、联动、共享的环保科普工作格局。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环保科普作品;打造3-5个全省性环保科普品牌活动;创建1-2家国家级环保科普基地;政府与公众互动互信不断增强;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全媒体科普传播模式;公民环保意识和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三)繁荣环保科普作品创作。开展原创性环保科普图书、文章、动画、视频等作品创作;鼓励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以及科研院所、环保监测中心(站)、学会、环保宣教中心等与出版机构合作,创作市场化、适合不同重点人群阅读、适应不同传播渠道的科普图书、挂图、影视作品;鼓励环保科研人员主动针对公众疑惑撰写科普文章,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传播。  

  推动环保科研成果科普化。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应在财政支持的、具备条件的科研项目中率先开展科研成果科普化试点,开发创作系列科普产品,增加科普成果产出考核要求,鼓励通过图书、视频、专题片、动画等形式,开展环保科研成果的传播与推广,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品位的环保科普资源。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环保科普作品创作。通过资助、政府采购等形式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创作环保科普作品;支持办好“大学生环保科普行”“环保创意设计大赛”等品牌活动,充分调动社会组织、艺术院校等力量创作高质量的科普动画、漫画、视频等作品。  

  (四)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科技活动周、浙江生态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应积极开展公众喜闻乐见、环保特色突出的科普活动;鼓励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以及学会、环保宣教中心等举办各类环保主题讲座、展览、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加强联合,针对各地环保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科普下乡、科普进社区、科普进学校系列活动。 

  (五)搭建环保科普资源共享平台。以“浙江环保”微博、微信公众号为重点,加大对科普新闻、科普活动、科普知识和科普基地等内容的推送和宣传;积极整合、集成现有环保科普资源,实现共建共享,构建省级环保科普资源平台,实现环保科普资源的上传下载功能,为各地环保科普工作的开展提供高质量的科普资源。积极与浙江科普网、浙江在线、大众科技网等媒体平台进行合作,实现共建共享。 

  (六)加强环保科普基地建设。积极与我省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沟通联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并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我省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应进一步突出环保科普特色,利用自身优势,在做好经常性科普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等主题科普活动。各地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环保科普工作需要,积极申报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环保科技场馆。  

  (七)推进环保科技资源开放。充分发挥各级科研院所、环保监测中心(站)、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自然保护区,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核电站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在环保科学传播、科普活动开展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科普活动,通过“请进来”答疑解惑,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各级科研院所、环保监测中心(站)等单位要逐步提升环保科普能力,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的定期开放制度,重点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城镇社区居民的各类环保科普活动。  

  (八)利用全媒体提升舆论引导力。充分研究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环保科普传播领域的优势和应用特点,探索新老媒体融合互补的环保科普全媒体传播模式,开展应急性环保科普活动的方式、方法。做好环境热点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在准确发布环保信息的同时,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推出相应科普支撑材料,方便公众理解,厘清模糊概念,澄清社会谣言,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  

  (九)加强环保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环保科普人才和环保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在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建立科普联络员制度;县级以上监测中心(站)、环保科研机构至少有1名环保科普兼职工作人员;团结和联系一批热心科普工作的科学家、技术和管理专家,为环保科普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十)大力推进环保科普信息化建设。树立“互联网+环保科普”理念,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做好环保科普宣传。借助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将线下活动搬到线上,打造集活动报名、交流、总结、分享和评比为一体的网络化工作平台,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机中微博、微信等,实现精准推送,提高科普宣传成效。探索在各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新增科普网页、栏目,为公众提供丰富、多样、权威的科普信息。 

  三、重点人群科普工作  

  (十一)加强青少年环保科普工作。结合青少年特点及社会实践活动,做好中小学环保科普工作。以“五水共治”、《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修订)、《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实施为契机,推动环保意识、环境科学知识进课堂。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实践、参观体验、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等活动。支持、推动中小学校与本地区的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环保科研院所、监测中心(站)等机构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科普资源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十二)持续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环保科普工作。针对农村、农民的特点,围绕农村生产生活、村容村貌、致富增收,开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环保科普宣传品。利用好大学生环保科普行、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科普载体,普及农村环保知识和实用环保技术,提高广大农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农民养成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十三)加强城镇劳动者和社区居民环保科普工作。以各类主题宣传日为载体,重点开展“五水共治”、雾霾治理、城镇污水与垃圾处理、垃圾分类回收处理以及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绿色消费等主题科普活动。在重点核设施周边城镇和社区,加强核与辐射环保科普活动。利用社区活动室、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十四)推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环保科普活动,自觉学习环保科技知识,在科普中起到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积极推进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以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法规等为重点,组织环保专家授课,提高领导干部环保决策能力。在公务员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环保法规、政策、标准的培训内容,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提高对环保科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沟通与协作,促进资源共享。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科普工作的领导,强化环保科普工作职责和任务,将环保科普工作纳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规划,制定环保科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构建内外联合、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方式。  

  (十六)拓宽渠道,增加投入。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环保科普活动和研究,在相关科技计划中,增加科普任务和经费。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环保科普投入体系。  

  (十七)多方参与,共同推进。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应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具有条件的环保社会团体和环保宣教中心等单位承担环保科普任务,发挥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环保科普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其他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环保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环保科普工作的合力。  

  (十八)绩效考核,表彰激励。将科普工作和科普成果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科研院所、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探索将科普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科研成果评价等环节,调动环保科技工作者开展环保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在省科学技术奖、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增设科普项目,表彰、奖励科普成果;各级环保、科技、科协部门,要对在环保科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交流,示范推广。搭建与国内外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环保科普交流合作平台,促进科普文化互助发展。加强省内地区间、行业间的环保科普经验交流学习,做好品牌项目活动的经验示范和宣传推广,提升环保科普工作实效。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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