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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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环境保护部全国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抓紧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构建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具有浙江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推进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全省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加快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环保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今年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严控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整治、水污染整治和重点监管区污染整治,抓住重金属污染等中央、省委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严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制度约束性不强、配套性缺乏、操作性较差和执行力不够,是当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基本要求,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着眼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体系。各地各部门要以开展环保系统案件多发高发整改活动为载体,以环保审批权等八大权力和污染源监管等易发多发腐败的十二个环节为重点,认真查找机制制度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制衡机制和防范性制度措施,修订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努力促进本系统本单位权力运行和内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一是要以改革创新推进制度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环保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不断创新和完善环保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以部门联动推进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包括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四个方面,涉及纪检监察、行政管理、环保业务、服务保障等多个部门,必须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制度人人制定、人人维护、人人执行的良好局面。三是要以责任考核推进制度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把各项制度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实行责任分解,严格考核推进。四是要以严格执行推进制度建设。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作执行制度的表率。要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行政程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制度宣传,健全执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整治奢靡浪费现象 加强作风建设,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结合环保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着力解决服务宗旨、学以致用、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等方面存在的不适应环保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着力点,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做到讲实话、开实会、想实招、办实事、见实效,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今年作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改进服务、提升效能”为目标,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为重点,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认真开展“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专项行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实现公款出国(境)经费支出零增长。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成效,建立长效机制。 2.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3.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4.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5.认真解决各种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的问题。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处理。事业、企业单位也要按照以上要求,制定相关制度,认真抓好落实。 四、注重教育引导,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教育引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和治本性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务必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保持思想长青、信念长存,真正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今年教育活动的重点是: 1.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利用好宣传栏、局域网,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规、纪律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2.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好观看警示片、参观法纪教育基地等活动; 3.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管,是防止权力滥用和预防腐败的关键。2009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要加大对环评审批等环保八大权力的监管。要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建设,健全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环保行政行为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抓好贯彻实施,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政准则》,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查办领导干部在环境执法监管、建设项目审批、环保资金安排等过程中谋取非法利益和为环境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龙头,是一项重要的治本之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职”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与生态环保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真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建立起“党组(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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