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川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10-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华川实业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浙江华川实业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7年10月9日至2017年10月13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G2117]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3枚85Kr放射源(活度为9.25×109Bq/枚)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请金华市环境保护局、义乌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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