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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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杭州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2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国环辐证[00439]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8F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8×1012Bq)、99mTc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7.4×1013Bq)、131I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3.5×1012Bq)、153Sm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2.4×1012Bq)和32P放射性同位素(总活度1.2×1012Bq)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电子邮件:lixia@zj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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