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移出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9-0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现有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申请跨省转移废烟气脱硝催化剂(新代码772-007-50老代码441-001-4930吨,至清远市恒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处理,转移有效期至201612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转移申请情况于201699—2016918日(10个工作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请湖州市环保局、长兴县环保局提出意见,于公示期限内反馈我厅。 

  联系人:陈斌龙 、王叶杰

   话:0571-28869163         真:0571-28869148

  附:《关于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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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征求意见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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