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18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609121000003

   G25长深高速德清至富阳段扩容湖州段及G25德清至G60桐乡高速联络线湖州段

  德清县

  德清县杭绕高速有限公司

  线路全长51.18km,其中扩容湖州段约26.33km;联络线湖州段约24.85km。全线设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7处、互通收费站7处及配备必需的房建综合用房及设施、合建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管理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1处、交通辅助管理用房1处。同步建设互通连接线2条共约9.75km。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33.5m;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桥涵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Ⅰ级。

  环评期间已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噪声、粉尘、沥青铺浇烟尘、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水土流失及植被破坏,以及拆迁、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等影响。主要措施时加强施工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施工进行公告等;做好拆迁安置、农田占补平衡;扬尘采用洒水等;ⅠⅠ类水体附近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距离村庄较远的施工场地,可采用旱厕或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定期清运;砼拌合废水、车辆设备维修保养场地产生的废水必须进行油水分离、沉淀处理,隧道口施工废水设沉淀池,处理后的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营运期主要污染为交通更噪声、汽车尾气、粉尘、路面径流废水、生活污水等影响,以及对沿线陆域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影响。主要措施是加强绿化、规划控制,对超标敏感点采用隔声屏、隔声窗,生活污水能纳管的地方纳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能纳管的地方新市西互通、钟管互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就近排入附近Ⅲ类水体;阜溪互通、莫干山互通、舞阳互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附近Ⅲ类水体。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09月18日至2016年09月23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09月18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28869067,28869176   传真:0571-28869009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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