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东阳市横店集团医院(横店文荣医院)PET-CT等建设项目(迁扩建)审批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26 00:00 |
浏览次数:
|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330000181606291000005 | 东阳市横店集团医院(横店文荣医院)PET-CT等建设项目(迁扩建) | 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 | 东阳市横店集团医院(横店医院) | 由于医院发展的需要,东阳市横店集团医院位于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1号(老院区),医院整体搬迁至东阳市横店镇迎宾大道99号(新院区),辐射设备的迁建项目中16台Ⅲ类射线装置、2台磁共振的迁建环评已于2014年11月6日经东阳市环境保护局(东环 [2014] 296号)同意批复。本次环评项目为迁建1台SPECT/CT,并在此基础上扩建1台PET-CT和1台DSA。 | 医院已公告并将环评文件全文公示。 | 医院承诺按照环评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 | 本项目SPECT/CT、PET-CT及放射性药品的污染因子有X射线、β表面污染、废液、废水和固体废物中的核素。医院通过增加墙体、防护门的防护厚度来屏蔽X-γ射线,通过清洗,加强管理等措施来减少β表面污染,并将废液中的放射性核素的量通过衰变池衰减后排放。
其他放射射线装置的使用过程中的污染因子是X射线。医院通过增加墙体、防护门的防护厚度来屏蔽X-γ射线。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及预测分析可知,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受到的额外照射均小于各自的剂量管理限值(5mSv、0.25mSv),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剂量限值”的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07月26日至2016年08月05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07月26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辐射处 联系电话:0571-28913068 传真:0571-28869000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