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厂区)化学原料药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30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605241000001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厂区)化学原料药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三江路9号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涉及11个产品(合计340吨/年):建设年产25吨头孢地嗪钠、50吨盐酸头孢替安、10吨头孢地尼、15吨头孢孟多酯钠、5吨坎地沙坦酯、15吨ZBA、30吨头孢呋辛钠、15吨盐酸头孢他美酯、25吨硫酸阿米卡星、50吨头孢曲松钠、100吨头孢噻肟钠。  该项目环评编制期间,按规定以张贴公告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报送我厅受理前,环评全本在企业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在报纸上进行了告知等。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加强设备密封和分质收集,根据废气特性,分别采用水碱喷淋、冷凝回收等措施预处理,加强废水站臭气和固废堆场臭气收集,各类废气接入RTO焚烧装置;新建一套含氯废气处理系统,单独处理高浓含氯有机废气。废气达到GB16297-1996、GBZ2.1-2007、GB14554-93等相关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05月30日至2016年06月3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05月30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0571-28869159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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