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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第38号令)
发布日期:2016-05-2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联合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见附件。




相关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部第38号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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