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联合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