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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05-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工程

浙江省嘉兴市

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咨询有限公司

起自规划的嘉通高速公路与沪杭高速公路是节点一步云枢纽,终于跨海大桥北岸引线起点全长24.8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120公里/小时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生态恢复;路堤边坡、路堑边坡、隧道口等均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生态和景观修复;公路沿线均进行了植树绿化,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方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路面降低噪声,并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对沿线敏感区域采用声屏障,根据后期的车流量增加导致的噪声超标情况,预留噪声专项治理紫金等措施。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沿线服务设施均安装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经公路边沟排入附近河流;现状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的一级标准。工程沿线服务设施使用电等清洁能源;餐厅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在建设单位门口,当地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2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宁波至金华联络线穿山至好思房段(宁波港穿山疏港公路)

 

 

 

宁波市北仑去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咨询有限公司

 

起自穿山四期港区道路,经白峰镇、柴桥街道、霞浦街道、大碶街道和小港街道,止于宁波市绕城东段好思房互通全长34公里,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临时占地均进行了生态恢复;路堤边坡、路堑边坡、隧道口等均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进行了生态和景观修复;公路沿线均进行了植树绿化基本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方采用低噪声改性沥青路面降低噪声,并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对沿线敏感区域采用声屏障,根据后期的车流量增加导致的噪声超标情况,预留噪声专项治理紫金等措施。

(三)大气、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沿线服务设施均安装有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污水经公路边沟排入附近河流;现状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的一级标准。工程沿线服务设施使用电等清洁能源;餐厅厨房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

 

在建设单位门口、当地环保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

 

 

 

3

 

 

 

关于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项目(先行)

 

 

桐乡洲泉工业区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采用国际先进的聚合工艺技术,建设2套聚酯装置,26条纺丝生产线以及热煤炉、废气、废水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最终形成年产4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生产能力。本项目不得单独生产聚酯切片。实际建设1套聚酯装置,14条纺丝生产线以及热煤炉、废气、废水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形成年产20万吨智能化、超仿真涤纶纤维生产能力,未单独生产聚酯切片,项目已建内容与环评批复基本一致,即为本次先行验收的内容。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厂区建有采用“预处理+厌氧、好氧”二级生化处理工艺的污水站一座和一套中水回用装置。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水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聚酯反应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排放,聚酯废水预处理汽提塔尾气送热煤炉焚烧处理,纺丝车间含油废气经高效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PTA粉尘经高效脉冲除尘器处理,导热油锅炉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污水站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厂周绿化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均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处置,一般固废也进行了分类处置。

建设单位在单位门前、桐乡市环保局、桐乡市洲泉镇橱窗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关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建设项目监管验收室,电话:0571-28893902、28190036,传真:0571-28860393,省环保厅受理中心,电话: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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