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浙江建设工作简报第17期(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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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期(总第39期) 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6年4月13日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6年一季度进展小结 2016年,专项小组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为加强供给侧改革和“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加以部署推进,目前各项改革任务正抓紧实施。一是明确了改革任务。紧扣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省委“十三五”规划建议,通过书面征求、会议座谈等形式,多轮次征求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确定了今年10项改革任务,内容涵盖责任约束、环境治理、资源节约等改革关键领域,在改革的实现路径、推进方式上既体现了国家的要求,又彰显了浙江的特色。二是召开了小组会议。1月21日,熊建平副省长主持召开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传达贯彻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通报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2015年度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听取了各牵头单位改革思路的汇报,研究部署了近期改革相关工作。省环保厅作为专项小组牵头联络单位,于2月2日召开厅长专题会,建立了改革项目厅领导对口联系制度。三是细化了具体方案。10项年度改革任务,每一项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年度目标,并梳理形成了《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项目推进计划表》,按月排出了项目推进计划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改革有力有序有效的推进。四是推进了任务实施。突出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3项重点,集中力量、优先推进。目前,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已经形成初稿,并与省委督查室进行了对接,今年环境保护督察试点与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绍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机制已经建立,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加紧编制。其他改革任务按照既定部署有序展开。 专项小组启动重大改革项目督查、评估工作 做好改革督察工作是促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环节。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自2016年起,每年选择若干重大改革项目进行专项督察。按照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报送的督查需求,经省委改革办统筹平衡后,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安排的督察项目为“各地推进居民阶梯气价、落实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政策”落实情况,此项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改革工作机制切实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根的意见》(浙委办发〔2016〕4号),今年起建立重大改革项目第三方评估制度。经过前期衔接协调,2016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安排的评估项目为“推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结合的环境监管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估,具体评估工作由省委党校承接。3月21日,省委党校徐明华副校长带队来省环保厅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对接,双方就评估需求、评估内容、评估方式等进行了座谈。 《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拟定编制大纲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精神,全面深化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的建设,近日,美丽浙江办在综合各部门具体意见和举措上,拟制了《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研究设定《方案》总体思路和分阶段改革目标:力争到2017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严明责任、补齐短板的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到2020年,各方面的改革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推进,《方案》拟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管理和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8个方面着手,提出具体改革任务清单。按照年初部署计划,6月底前提交工作成果,形成《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报请专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 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破题推进 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讨论,拟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绍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同时,为配合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绍兴市检察院建立了生态环境公益调查、检察提前介入制度,完善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磋商机制和诉讼渠道。 区域能评、环评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省经信委积极推进企业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建立“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对标”的能评工作新机制,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目前,正在绍兴柯桥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宁市开展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已形成《关于推进浙江省区域能评改革的指导意见(初稿)》。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取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展“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在台州市、慈溪市开展环评承诺备案管理试点。 宁波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 今年以来,宁波市把构建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制化进程。2月26日,《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将于近期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宁波市生态区保护条例》、《宁波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已完成草案制订工作,争取在年内颁布实施。目前,宁波市正在启动《宁波市四明山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金华市创新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制度机制 金华市针对当前该市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治理责任不够明晰、考核方法不够科学、补偿标准不能统一等问题,制定出台了《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金华市流域水质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对全流域水质进行标准化考核奖惩,打造生态补偿机制的升级版:一是全流域统筹奖惩,管住“中游污染”;二是改机制达标倒逼,填补考核漏洞;三是定标准量化核算,确保奖惩公平。目前,《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财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送:环境保护部,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领导。 发: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联系电话:0571-28869056 传真:28869015 E-mail:chenwei@zjepb.gov.cn 本期共印:5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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