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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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1号)的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向我厅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建设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医院内 公示期限: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4月5日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 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环评批文:浙环辐〔2016〕2号,详见附件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联系人:李夏 相关附件: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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