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新建铁路金华至宁波至舟山铁路金华至宁波段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19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30000181612161000001  新建铁路金华至宁波至舟山铁路金华至宁波段  浙江省金华市、绍兴市、宁波市境内  金甬舟铁路前期工作协调推进小组  鹤田线路所至云龙新建正线建筑长度185.399km、宁波东客车技术整备所改造工程、新建宁波动车所及动走线5.6km、北仑港站增设车辆装卸检修所工程。  环评期间已由建设单位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  (1)施工期、运营期环境影响 本工程为新建铁路,施工期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运营期以污染影响为主。就施工期而言,工程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准备和路基、桥涵、站场、隧道等主体工程对沿线自然生态环境、植被、河流、农田和水土保持的影响,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等社会环境的影响,其次为施工噪声、扬尘、污水和生活垃圾排放对局部环境形成短期影响;就运营期而言,主要表现为列车运行和为其运营服务设施产生的噪声、振动、固体废物等对沿线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 (2)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主要环保措施:文明施工,使施工期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施工现场要设置硬质围挡;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避免夜间噪声扰民。合理筹划施工组织。尽量采用集中平行作业,缩短工期,减少干扰时间。对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敏感区采取防护措施。 运营期主要环保措施: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隔声窗措施,使得声环境达标或维持现状或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对于振动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沿线车站及枢纽内动车所、客整所等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所有垃圾定点收集、存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蓄电池等经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固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货场采取抑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工程通过采取绿化、植树、种草等植被恢复措施,对恢复、改善工程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将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新建牵引变电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很低,均能达标; GSM-R铁路移动通信系统距离天线18m以外,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可满足标准要求。  我单位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贵厅审批意见中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我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我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5日)
       公告时间:2016年12月19日
       联系人:省环保厅建设处
       联系电话:null   传真:0571-2886900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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