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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24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监测(调查)单位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众参与情况
330000181611011000001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功业功能区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计量管理站) 建设2套聚酯装置,24条纺丝生产线以及热煤炉、废气、废水处理等配套辅助设施,形成年产48万吨低碳超仿真纤维项目。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入湖州诚信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热煤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处理后经60米烟囱排放;纺丝车间油烟废气、PTA投料粉尘、污水站废气等均收集处理后外排,经监测,均达标。 (3)噪声:建设单位选择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监测达标。 (4)固废:危险固废均委托湖州星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在单位门口、当地环保局和附近乡镇橱窗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处,0571-28869191,传真:0571-28893580;省环保厅受理中心,0571-28869151,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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