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6-11-16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及有关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申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2日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B2035] 

  拟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4枚137Cs放射源(其中2枚活度为7.4×108Bq/枚,2枚活度为1.85×108Bq/枚) 

  二、公众参与  

  公众可以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厅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及时联系。  

  联系人: 李夏  

  联系电话:0571-28913069  

  传真:0571-28869000电子邮件:lixia@zj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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