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为330000121611091000001的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已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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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330000121611091000001建设地点为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的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于2016年11月15日经浙江省环保厅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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